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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教育学院 学科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4-13]

 

西安思源学院教育学院

 学科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学院学科建设,凝练学科研究方向,形成学科研究团队,发挥团队力量,积累学科科研成果,提高科研创新能力,为学科建设做好前期准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要遵循学科自身发展的规律,坚持重点建设、辐射带动,既保证优先发展重点学科和学科研究方向,又注重教育学院整体科研水平的提升。

第三条 学科建设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全面负责本团队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章 建设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 学科团队建设目标

在三年建设周期内,形成3-6个具有明确研究方向,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研究能力强,产出成果水平高的学科团队。

第五条 学科团队建设任务

(一)纵向课题。在本学科团队研究方向获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地市厅级科研项目5项以上。

(二)横向课题。在本学科团队研究方向横向课题累积到账经费30万以上。横向课题累积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或单项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可视为完成2项学科团队建设任务。

(三)学术研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团队研究方向内的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普通期刊发表本学科团队研究方向内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5篇。团队在本学科研究方向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可视为完成2项学科团队建设任务。

(四)获奖情况。本学科团队研究方向内的科研成果获级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第三章 学科团队带头人的条件与遴选

第六条 学科团队带头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敢于创新、乐于奉献,积极承担工作,具有大局意识。

(二)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团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在本学科领域有稳定的、明确的研究方向,学术造诣深具有学术远见,能把握学科发展趋势。科研能力强,成果丰硕。

(四)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扩展至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科研能力较强的讲师。

 

第四章 学科团队带头人职责

第七条 学科团队带头人基本职责

(一)学科方向。建设期间,确保研究成果高度聚焦已凝练好的学科方向,建设成相对稳定、鲜明的、具有特色的学科研究方向。

(二)学科队伍。学科团队成员可由团队负责人自行选拔,团队成员要求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构建一支具有创新和竞争力的学术梯队。

(三)科学研究。组织学科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开展科研成果转化,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汇报总结。任期内每年详细撰写完成一份学科团队工作总结报告。

(五)学术活动。学科团队一经成立应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对学术活动及时报道和记录建档。

(六)其他工作。积极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学科建设相关工作。

 

第五章 管理与评估

第八条 学科建设团队由教育学院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责任管理。对学科建设团队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有学院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科团队带头人和团队成员变更

(一)学科团队带头人在建设周期(三年)内一般不予变更。

(二)由于学科团队带头人调离、退休,或其他客观不可抗力需要变更的,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重新遴选学科团队带头人。

第十条 学科团队自正式文件下发后,应于一个月内向学院报送三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 考核与验收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均由“学科建设团队领导小组”负责,院长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科研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学、学管、综合办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学科团队成员由学科团队带头人自行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学科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实行1年督促、2年中期检查和3年验收考核的方式,验收标准为至少完成2项学科团队建设任务。

第十三条 验收标准。学科团队建设任务完成3项及以上的团队考核结果为优秀,完成2项考核结果为合格,2项以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合格的学科团队带头人可继续任用;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建设团队由学院重新遴选团队带头人。

 

第七章 团队及成员考核情况使用

第十四条

(一) 学科团队带头人在同等条件下在主持或参与各级各项科研项目、低职高聘、职称晋升、出国访学、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具有优先权。

(二)  学科团队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在主持或参与各级各项科研项目、低职高聘、职称晋升、出国访学、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具有优先权。

(三) 考核合格以上的团队及成员具有优先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29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