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2]3号)要求,为确保2022年度学费补偿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https://share.weiyun.com/ZraJb0N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