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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申请办理邀请函材料

西安思源学院国际处 发布日期:[2023-11-22 16:22:06]

 

一、基础材料
1.申请报告;
2.邀请来华人员信息表;
3.被邀请人护照信息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距来华入境日期六个月以上,曾来华的须提供此前签证复印件);
6.被邀请人来华行程安排;
7.被邀请人任职说明书复印件(由被邀请人工作单位出具,有被邀请人单位抬头,须加盖被邀请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名);
8.邀请外国人来华保证书;
9.邀请单位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记录;
10.被邀请人如需在其国籍国以外国家申办来华签证,须提供在居住国的居留(居住)证件复印件或其他紧急情况的证明原件。证明文件非英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11.首次来华的,或此前来过但近5年内未来华的,须提供该外籍人员在居住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文件非英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以上翻译件须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加盖翻译公司公章,且须附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及翻译员签字)。
 
 
二、按签证类别须另外提供的材料
(一)访问类签证(F类)
来华来陕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邀请单位须提供能证明中外双方真实关系的文件,如会议通知、政府主管部门批文、项目交流合作协议以及往来文件、信函、电子邮件等。
(二)商贸类签证(M类)
邀请企业须提供能证明中外双方真实业务关系的文件,具体包括:
1.有关业务的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
2.该项交易的购销合同(须有双方签字、盖章);
3.《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邀请企业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报关资质,由具备资质的企业代办进出口业务的,须提供双方代理协议复印件和双方资金往来证明的银行流水凭证复印件,以及代理企业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该项交易的报关单、海关出口提单复印件;
6.该项交易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7.该项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特别提醒
1.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2.外籍人员是否需要办理《邀请函》或《邀请核实单》,请事先咨询签证颁发部门(我驻当地使领馆);
3.根据外交部通知,本事项是对邀请行为进行核实,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颁发签证的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领馆,有关签证的问题,请直接咨询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邀请单位《邀请函》或《邀请核实单》申请资格,并视情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1)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
(2)邀请单位存在买卖《邀请核实单》事实;
(3)邀请单位通过虚假材料骗取《邀请核实单》;
(4)邀请单位人员违规为其他单位代办《邀请核实单》;
(5)被邀请人来华所从事的活动与原申请签证目的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