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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亚五国”留学生教育培训计划项目专项奖学金

西安思源学院国际处 发布日期:[2023-11-09 12:37:30]

 

为贯彻落实国家 “一带一路”倡议和 “中国+ 中亚五国”外长第二次会晤成果,吸引“中亚五国”更多优秀学生来西安学习,提升西安市作为丝路起点城市在“ 中亚五国”的教育影响力和吸引力,特设立“西安市‘中亚五国’留学生教育培训计划项目专项奖学金”(以下简称留学生奖学金)。
留学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来自“中亚五国”,且被录取为西安市 “中亚五国”教育培训计划项目的留学生。
 
 
一、可申请类型:
1. “ 1+4 ”本科培养(1 年预科+4 年专业学习)。
2. “ 1+3 ”专科培养(1 年预科+3 年专业学习)。
 
 
二、奖学金内容:
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补贴、保险费、居留许可费、体检费、教材费、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一)拥有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 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 中亚五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普通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在其国籍所在国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 25 周岁以下由其国籍所在学校出具推荐信。
 
 
四、申请材料:
(一)《西安市“中亚五国”教育培训计划项目留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二)留学生学习计划;
(三)个人有效护照;
(四)最高学历证明;
(五)本国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七)学校英文推荐信;
(八)本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如遇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 “ 中亚五国”留学生无法来西安学习,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规定,采取线上形式进行招生、授课,同时在奖学金中核减国际旅费、住宿费、生活补贴、居留许可费、体检费等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资格或停发奖学金:
(一)对获得奖学金资格,但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校进行注册的留学生,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二)对因患严重疾病或发生意外等个人原因符合休学条件的,由留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自休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奖学金资格的保留及保留期限,需提交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奖学金保留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三)对已获得奖学金资格,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 反校纪校规受到所在学校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 和恶劣影响的留学生,由所在学校报请西安市教育局审核后,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四)对获得奖学金资格的留学生,自毕业或因故办理退学手续当月起,停发奖学金;
(五)年度评审不合格的留学生,停发奖学金;
(六)其他原因需停发奖学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