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院主页高教研究中心主页》文章内容

自学考试在民办高校的地位、作用及发展中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高教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08-03-14]

摘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贯彻实施,孕育了我国民办高校的生成,带动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又提高了自学考试的质量,推动和促进了自学考试教育的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民办高等“自学”的性质得到改变。针对自学考试教育在民办高校总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扩大民办高校在自学考试教育中的自主权;拓宽层次,完善功能;创新具有自考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以民办高校为主体,进行自学考试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为自考毕业生的就业和待遇提供政策保障;推动农村自考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等。
关键词:自学考试;民办高校;政策建议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1981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走过了26年的历程,在此期间有超过1.7亿人次报考,累计的毕业生人数己经超过600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我国教育事业中的一项创举,极大地缓解了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稀缺状况,为广大有志青年自学成才开辟了一条宽阔的道路,同时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产生了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蓬勃发展中,自学考试为民办高校的生成、发展及民办高校作为自学考试的助学机构对自学考试的激发、促进,都起到非常重要的相互推动的作用。
一、自学考试在民办高校中的地位与作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贯彻实施,孕育了我国民办高校的生成,带动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又提高了自学考试的质量,推动和促进了自学考试教育的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民办高等教育呈现良好互动的发展态势。
1.自学考试催生并推动了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
自学考试在我国民办高校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纵观我国民办高校,在成立初期,几乎都是作为自学考试的助学机构开始发展的。以陕西西安为例,西安地区自学考试始于1983年,社会力量助学与自学考试是同步进行的,最早的社会助学多是业余办学。随着自学考试的发展,自学考生有了很大的变化,从职业上看,从以在职为主向高考落榜生和待业青年为主发展;从年龄上看,从以青壮年为主向低龄化发展;从学习方式上看,从业余学习向全日制学习发展。业余办学也逐步发展成全职办学。陕西的民办高校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都经历了由最初的租赁校舍,临时开办自学考试辅导班到逐渐扩大办学规模,有部分考试权和发证权,然后到购买土地兴建校舍,直至配套设施的到位。当前,大多数民办高校已发展成为有固定的学习场所,宽敞明亮的教室,固定的教师,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功能齐全的食宿条件的学校。
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民办普通高校278所,在校自考学生21.85万人,经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民办高校(也即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994所,注册学生93.9万人。到目前,民办普通高校中,无论是在校生数还是每年的招生数,自考学生仍然占一半以上;进行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高校,其学生仍然全部是自考生。
2.民办高校也激发和促进了自学考试教育的发展
民办高校在进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过程中,实施全日制教学,教学过程和计划内统招的学生并无二致。通过相对完善的系统教学,为自考生学习质量的提高提供了有益的保障。"一是民办高校重学重考,促进自考生知识、能力的全面发展,改变了自学考试教育对学生的单一考察和要求。民办高校助学与个体自学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前者在"重考"的同时还倡导学生"重学",这是学校教育的常规。为了做到"重学",民办高校一方面做好教学计划的安排,在教学计划中,不仅安排学生学习必考课,同时还增加专业技能课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培训课,使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另一方面是加强教学管理,通过严格的教学管理,促进学生更好地学习。二是在学校教育的氛围里,强化对自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完善自学考试教育中重知识考察、轻人本教育的弊端。三是民办高校以就业为导向,强化自考学生的就业能力和水平,注重对自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这是对自学考试教育在推荐就业上的完善。
二、自学考试在民办高校中存在的问题
1."应试"教育倾向严重
(1)专业知识的宽广度不够。由于高教自考是以自学为主的一种国家考试教育,国家考试在自考中处于核心地位。基于大规模考试运作因素的考虑,每个专业比同专业、同层次的其他教育形式要少6-8门课程,几乎无法设置选修课。另一方面,由于深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影响,高教自考的实践性课程比较缺乏,实践环节一直很薄弱,还不能与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步运行,对实践能力的考核也存在着纸上写实验、背实验的现象。因此,在教育过程中存在着围绕考试这一"指挥棒"转的现象。
(2)专业技能水平不高。一方面,作为学历评价,自考仅仅依靠"一次性"的考试,其结果很难真实反映考生技术、技能状况。此外,以考促学的方式往往使得考生注重书本知识而忽视技能的学习和培养。以考试作为促学与促教的手段,容易导致考生为了追求合格率死记硬背,知识深度受到影响和限制;高教自考没有系统的教育过程,教学环节薄弱,虽有社会助学环节,在追求合格率的前提下,教师的教学也必然围绕考试内容进行。这就使考生难以系统、全面、深入地掌握课程内容。另一方面,由于自考规模大,主考学校难以承担考生实践、实验需求和技能培养需求,考试机构又没有自己的实践基地和固定教学场所,缺乏实践环节的锻炼,因而其毕业生整体专业技能水平不高。这显然会影响高教自考的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认可程度。
2.缺乏相应的制度优势和制度保障
高等教育的制度创新,进一步突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供给滞后,从而影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的持续稳定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制度的供给滞后主要表现在:
(1)适合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教学特点和学生学习过程中认识规律的课程教材体制并未完全建立。有效地为学生提供自学和助学服务的体制,包括与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材要求配套的相对稳定的技术培训、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的机构和基地,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规范尚很不健全,造成自学考试有关专业教学实验、实践环节较为薄弱。
(2)缺乏民办高校自考学生和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有社会优待的保障机制。民办高校的自考生不能和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有的社会优待,具体表现在民办学校学生在寒暑假乘车不能半价优惠,而公办学校学生却可以半价 "优待"。教育部和铁道部对享受优惠的学生作了明确规定,学生领取 "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其中一条是学生就读的学校必须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包括具有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那么,经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民办高校的学生——接受学历文凭教育和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排除在和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待遇的社会优待之外,使他们不能像公办学校学生一样在寒暑假乘车时享受半价优惠。
(3)缺乏民办高校自考学生的户籍迁移制度。
民办高校自考学生的户口不能和公办高校学生一样统一划归到学校,只能留在原籍。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并协助学生办理所在城市的"临时暂住证"。学生在宿舍里经常要被查"暂住证",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流民"
(4)缺乏民办高校自考学生的就业保障机制
在就业方面,民办高校的自考生虽然完成学业可以取得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等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但到社会上却不可以和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的就业待遇——自学考试的学历证书往往受到歧视。如重庆市人事局在媒体上刊登2004年报考国家公务员候录库的简章中明文要求,只针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重庆2001年至2004年的公务员候录库都只有普通高校毕业生。
除此之外,在公布的将近4000个公务员岗位中,明确标明只限 "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有947个,而标明"国民教育系列文凭"的单位,往往在郊区县。而奉节、垫江两县在简章中,更是注明"县级机关需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乡镇机关需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质量标准存在偏差
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实现形式,高教自学深受我国高等教育培育精英传统的影响,在实践中倾向于以普通高等教育的学术标准、学历标准为尺度,其质量标准存在偏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初期,主要表现为一种考试制度。由于其规模较大,仅凭国家考试机构的力量无法使其正常运转,必须借助普通高校的力量。高教自考依托普通高校发展起来并对其形成依赖,其标准参照普通高校的教育标准制定;教材大部分采用普通高校教材;从普通高校中遴选主考学校拟订专业考试计划、编写课程考试大纲、推荐或编写高教自考用书、命题、评卷、考核实践性环节等。这些做法使高教自考不能体现自身特点与优势,成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复制品"。惟普通高等教育马首是瞻的做法也使得高教自考的命题标准一味"拔高",刻意效仿普通高校,对自身的功能特点却较少顾及,因而不能完全考察出考生的真实水平。此外,为保证考试水准,高教自考多采用标准化试题模型;常用题型为选择题、是非题、配对题、填空题等,大部分答案固定、惟一,这着重考察识记能力的做法,不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用型教育的特点,与考生擅长理解和应用的学习特点不相适应。由于忽视了高教自考自身的特点与优势,高教自考质量受到影响,与其 "宽进"相对应的是高淘汰率。"每次考试的合格率,总体上只占报考人数的25%、实考人数的50%左右;毕业率仅为报考人数的5%、实考人数的10%左右。"
三、政策建议
1.扩大民办高校在自学考试教育中的自主权
目前,民办高校仅仅是自学考试的助学机构,没有更多的自主权,这限制了民办高校在自学考试教育中更大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更好地推动和促进自学考试在民办高校的助学中更好更快地发展,必须扩大民办高校在自学考试教育中的自主权。
(1)允许民办高校自己科学合理地处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已不仅仅要求其有一定的理论知识,还要求有一定的实践技能。因此,自学考试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提高结合起来就变得十分迫切。自学考试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将部分自学考试课程的考试权下放,尤其是一些带有实践性的课程,由省级自学考试管理中心委托民办高校组织教学、考试,以弥补学生实践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不足等问题。
(2)允许民办高校自己科学合理地处理知识考核与考试通过率的关系。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的扩招使许多考生进入到国家计划内学制之列,自学考试面临生源不足的问题,特别是面临考生学习基础下降的现实。但是,自学考试的难度却没有随之降低,多年前的考试大纲仍然沿用。致使有些课程长期通过率较低,还有些课程通过率忽高忽低。这样,极大地挫伤了考生的学习积极性,有部分考生半途而废,丧失继续学习的信心。因此,应该允许民办高校适时地调整好课程的难易程度,使大部分考生通过努力学习能够通过考试,获得国家承认的文凭。
(3)允许民办高校自己处理课程内容的稳定性与前沿性的关系。自考教材在内容的编排方面应该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是,有些教材内容老化,不能反映知识的前沿性,给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带来很大的不变,使所学知识与现实有脱节之嫌。因此,有必要允许民办高校适当调整好课程计划的设置以及课程内容,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拓宽层次,完善功能
在自学考试制度的学历结构中,有中专、专科、本科三个学历层次考试(近几年,中专层次已经逐渐萎缩直至消亡)。但是,自学考试目前仍是专科专业比较发达,本科次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学历的要求已大大提高,专科学历已远远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从全国自学考试办公室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全国报考自学考试总人数1235万人,本科为683万人,比2003年增加20%,而专科专业为552万人次,首次出现了报考本科和专科人数的倒挂现象。因此,自学考试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审时度势,根据形势的变化调整学历考试的层次,把工作重点逐渐转到本科层次上来。在做好已开考专业的基础上,根据社会需求,积极发展本科教育,与各类高职高专相衔接,重点要发展专科起点的独立本科专业。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学历热的持续高涨,研究生这一高层次的自学考试教育的出现也已经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所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与高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协商合作,共同探索做好研究生自学考试层次的开考工作,特别是在有条件的民办高校中进行研究生自学考试层次开考的试点工作。
此外,要大力加强非学历教育。在建设学习化社会进程中,非学历教育在学习型社会的需求占有很大的比重,和学历教育相比,非学历教育存在着明显的短期性、实用性和快捷性等优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往往以技能水平作为衡量的标谁,"文凭主义"正在悄悄地失色。在这种情况之下,由于普通高等教育存在着固定学制、周期比较长等缺陷,这就为大规模的非学历教育提供了契机。原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以普通高等教育的标准为参考标准,因此缺乏特色和竞争优势。如果能把非学历教育纳入到高教自考的活动范围,就不仅解决了自考的发展方向问题,而且也为自考特色加上重重的一笔。
在完善自学考试的功能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权威考试作为一个纽带,作为一个宝贵的资源,充分发挥自学考试沟通衔接各级各类教育的作用,从而也使得自学考试本身得到充分的发展。一是打通学分,建立各形式高等教育之间互认学分,畅通无阻的升学和毕业渠道;二是实施与中、高职教育的衔接开考模式;三是与开放教育密切联系,为高校的函授教育等提供考试服务;四是通过取得非学历证书可以免考自学考试有关课程等形式,打通学历自考和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联系,达到共同发展。
3.创新具有自考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自学考试要发展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此,要逐步构建具有自考特色的专业和课程体系,适应社会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
(1)按照终身教育的定位,自学考试的培养目标要与时俱进。从当前教育需求来讲,绝大部分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是为了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适应工作的需要。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人参加自考主要不是为提高职业能力,而是为提高生活质量和文化水平,因此自学考试的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调整上要从终身教育出发,要考虑社会的需要和人本身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要尊重自学考试本身的特点和规律,要考虑既要适合自学考试又要保证质量。因此有必要对自学考试的专业和课程计划进行重新调整,调整专业设置、专业计划和教学内容,以"厚基础、宽口径"为出发点,以培养综合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专业与职业对口的窄口径培养转变为多适应性宽口径培养,从按专业规格化的统一培养转变为因材施教的多样性培养,从以知识传授为主的培养转变为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培养。
(2)根据社会和人的需求,及时开设新专业。对已经开考专业要不断完善,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不是简单取消这些专业,而是根据时代的发展,教学计划需要调整,专业课程设置需要调整,教材需要更新;除了全国统一开设的部分专业需要专业委员会统一来管以外,为发挥各地的工作积极性,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经济文化建设需要开设一些专业,为了使得自考这块品牌做好,全国要对各地的考试工作进行适当的参与和评估,以保证全国自考要求和标准的一致。
(3)要研究开放教育的特点,借鉴发达国家开放教育的特点,参照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标准,逐步形成以课程管理为核心的专业和课程管理模式,更加强化应用性和实践技能的培养。要从大门类规划专业,打破以前划分过细且互不相通的专业壁垒,减少理论课、必考课,增加选修课和实践实习课,对考生的课程选择提供更多的品种,增加灵活性。对有许多考生因为难以通过公共课程"英语""高等数学"而无法取得自考文凭,也要有一定的用其他课程。
4.以民办高校为主体,进行自学考试内容和形式的创新
当前自学考试有"应试"教育的弊病,要克服它,必须改变考试的内容过于偏重理论和概念,对实践能力、对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反映不够的问题,要改变有的考试内容脱离实际或陈旧、鼓励背书和记忆表象知识,缺少实际技能的考核。为此要根据素质教育的精神,考试内容上重视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考核。考试的标准认知识定向转变到能力定向。在考试的形式上,要逐渐增加形成性评价,考生平时的作业、报告、小论文、结合工作实际的研究成果等可以尝试经过评估计入成绩。建设和不断完善题库和计算机考试等手段,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在考试的次数上可以考虑逐渐增加,争取能够达到经常化的目标。在考试的形式上要有多样性,有的考试课程可以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尝试开卷考试等方式。对考试的质量要建立监控和评估制度。自学考试是以考试立身的,考试环节是中心环节,其质量和导向性关系到自学考试的前途和发展。
5.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为自考毕业生的就业和待遇提供政策保障
学习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自学考试也是如此,关键是解决好考生毕业后的出路问题。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较好的落实,势必影响人们报考的积极性,从而削弱自学考试发展的后劲。
(1)将自考毕业生的就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范围。自学考试教育是正规的国家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也是国家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鼓励自学成才,加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力度,各地区主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应协同其他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破除地域等限制,广开渠道,为自考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和环境。
(2)各级社会助学机构或考办应加强和当地的劳动部门和人才市场部门联系,开拓就业渠道,建立自学考试教育人才库。
(3)推行毕业生户口"农转非"政策。对于农村地区的自考毕业生来说,除了落实工作外,还有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就是户口问题。对此,江苏、浙江等省率先采取了自考毕业生的户口"农转非"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村青年参加自学考试的积极性。另外,把自学考试纳入国家总体教育发展规划,通盘完善自学考试政策性法规,使自学考试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
6.推动农村自考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自学考试在农村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而要把自学考试积极推向农村,就应该采取不同于城市的发展策略,即自学考试的教学计划、大纲以及相应的专业和课程设置等,应打破单纯以学科体系为中心的传统模式,而针对农村经济和地域发展的实际需要来考虑,如可以根据当地的农业特点设置果树栽培、水稻种植、水产养殖等实用型专业,从而切实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培养大量的"学了就能马上派上用场"的实用型人才。
所以,在农村,不但要重视学历文凭的颁发,更要重视实用知识的传授,使农民能通过参加自学考试尝到甜头,只有这样,农村的自学考试工作才有可能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来源《民办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