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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吹响了教育改革攻坚的号角

高教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16-04-29]


                        来源:中国政协报
    其一,正当近几年来,坊间特别是教育界和新闻媒体界还在就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中营利还是非营利持续争论不休的时候,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有关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制度三个文件,其中两个是实施细则,而不是“试行意见”“指导建议”或其他。由此足见,党中央“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谋划和考虑,已经不是一般哲学概念性或政治口号式地表表决心,鼓动鼓动,而是行将法随令出的实施细则。其必将是党和国家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顶层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二,深改组首先通过《实施细则》,充分表明习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可以相信,随后,民办教育促进法乃至相关教育法规修订完成和颁布之日,亦将是这几部《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指示之时。
    其三,此次有关民办教育的实施细则先由深改组审议通过,既表明包括分类管理在内的民促法及相关法规修订的复杂和艰难,同时亦是对民促法颁布十余年特别是近几年来教育界和新闻媒体界对分类管理、营利和非营利争吵的回应和廓清。这是因为,中央提出的要对各种社会机构实施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并非单单针对民办教育机构,而是国家治理改革深化的一部分。为此,国家一定还得制定有关非营利机构的设置及管理的上位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党中央对改革大局的把握和判断完全适合对教育深水区改革的引领和指导。
    如今,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有关民办教育的实施细则必将成为中央深改组吹响教育改革攻坚的一声号角。民办教育界乃至整个教育界,只要时刻遵循党的指示,“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那么胜利就在前头。(作者:蒋国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