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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非营利是教育公平底线
高教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17-09-03]
义务教育民办非营利的规定,正是为了防止义务教育不均衡愈演愈烈,是守住教育公平的一条底线 9月,一批民生新规将正式落地施行,服务和保障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中小学学生和家长眼里,其中一项新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颇为亮眼。根据《决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需要向社会公示,并按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管。 近年来,一种耳熟能详的说法就是“让市场决定”,而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不得营利的规定与这种说法相悖。那到底是谁错了? 两者都没有错。先看看“让市场决定”。现在,在很多地区,义务教育严重不均衡,优质资源集中在民办学校,这就是让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发力的结果。由市场决定,一些优质民校应运而生,诚然给很小一部分学生提供了优质的义务教育,但是,如果完全“让市场决定”,优质民校不仅会以高收费作为提供优质教育的对价,给学生家长造成沉重负担,而且会形成“洼地效应”,吸附优质资源注入民校,从而加剧本来就显失均衡的义务教育,激化社会矛盾。由此看来,后者即义务教育民办非营利的规定,正是为了防止义务教育不均衡愈演愈烈,是守住教育公平的一条底线。一言以蔽之,“让市场决定”能催生优质民校,却可能损害教育公平。 从全世界的范围来看,义务教育都具备公益、普惠、强制、均衡等基本特点,它更多强调公平。党的十八大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按照题中应有之义,对于推进个体发展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的义务教育,相关制度规定自然必须强调其公平属性。 义务教育民校,的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当下,在一些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倒挂的城市,兴办义务教育民校可以为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学位。即使从长远来看,义务教育民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差异化的选择,其作用也不可抹煞。因此,在禁止义务教育民校办成营利性学校之后,还应对这些民校进行相应扶持,让其获得更多发展资源,更好地发挥作用。 对义务教育非营利民校,政府部门可以拿出给学校生均拨款、土地优惠、税收减免等政策,还可以通过提供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措施给予扶持。这样做,可以吸引更多关注中国教育的人进入这个领域来办教育。对于民校来说,在禁止其办成非营利性学校的同时给予扶持,这也是一种应有的促进公平之举。 值得警醒的是,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存在办成营利性学校的情况。一些义务教育民校自行突破招生范围和规模限制,跨地区、超规模招生,并通过乱收费等方式疯狂谋利。这类学校的举办者已经成为了“教育商人”,其跨地区、超规模招生等行为进一步加剧了教育不公平。在区分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上拿出明确标准,并依据《决定》严格监管,让这类义务教育营利性民校消停下来,真正转为非营利性,把精力和心思放到提供学位和差异化选择上去,才能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公平。
文章来源:民办教育领军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