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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未来大学或要这么办!
高教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17-09-29]
《条例(草案)》体现了“规划入法”的立法初衷,推动高等教育在规划引领下的有序发展。规定高等教育规划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将规划作为高校设置调整、资源配置、基本建设和条件保障的依据。
为了支撑上海“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本市颁布实施了《上海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2014-2020年)》和《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等三大规划。
那么这张“蓝图”该怎么画?《条例(草案)》还明确了规划的核心内容,将高校二维分类发展、高水平大学与学科建设、学科专业设置、应用型人才培养等规划内容予以规定,以凸显规划内容的法律效力。
什么是高校二维分类发展?
两个维度
人才培养主体功能和承担科学研究类型等差异性
主干学科门类或者主干专业大类建设情况
四种类型
按照人才培养主体功能和承担科学研究类型等差异性划分
学术研究
应用研究
应用技术
应用技能
三个类别
按照主干学科门类(本科与研究生)或者主干专业大类(专科)建设情况划分
综合性
多科性
特色性
高校办学愿景
高校或将拥有这些自主权
办学自主权是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关键之一,《条例(草案)》在保障和规范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权益的同时,在人员编制、收入分配等方面也赋予了高校更大的自主权。《条例(草案)》从保障学校权利和推进政府简政放权两个方面规定了多项具体措施。
人员编制方面
明确地方公办高校在人员编制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招聘录用人员,同时规定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科学核定并及时动态调整地方公办高校人员编制。
职称评聘方面
明确地方公办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开展评聘工作,同时要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确定并动态调整地方公办高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收入分配制度方面
明确地方公办高校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定政府应当科学核定地方公办高校绩效工资总量,确保教师收入逐步增长,并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省部级以上教学和科技奖励、竞争性科研项目中用于人员的经费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所需人员经费等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
此外,在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资产处置等方面,也赋予了高校相应的自主权。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的审议意见报告指出,应加强保障机制,增加条款: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机制。
社会力量或将这样参与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上海为贯衔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在研究制定一系列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配套政策,因此《条例(草案)》对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作了原则性规定。
按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建立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体系。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举办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高校,与高校共建教学、科研机构。
鼓励行业组织参与制定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和标准,参与对学科专业的评估活动。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杜会组织等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设立实习和实践基地,参与学生培养。
鼓励社区、科技园区等与高校开展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设施的共享合作。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的审议意见报告指出,应在总则中加上条款“民办高等学校与公办高等学校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政府统筹愿景
《条例(草案)》细化政府统筹与保障的具体措施,把加强政府统筹与保障作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确定了市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区政府在保障高等教育用地和建设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对《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建立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分别从举办者投入、高校收费和多元筹措经费等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通过部市共建机制,统筹推进在沪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共同发展,并对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国际交流合作给予政策支持。
此外,对高校人才引进保障、青年教师发展保障,信息化保障作了规定。
高校二维分类发展体系的构建,将促进高校明确办学定位,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人才。
“立德树人”好成林
立德树人是中央明确提出的教育根本任务,也是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条例(草案)》对此也予以明确,并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在总则部分明确把坚持立德树人、师德规范等作为高等教育评价的核心条款。
明确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特别是突出本科教学,把教学激励机制等改革举措在立法中确定下来。
规定了高等教育评估的具体制度,包括高校自我评价、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以及教育督导部门的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