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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资金与政策的扶持是民办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
高教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08-04-15]
【摘要】要提高民办高等教育质量,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育目标,必须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但由于受民办高等教育经费的来源、职称的评定、社会保障、薪酬等办学条件的限制,造成师资力量与公办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在当前的形势下,要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双师型”民办高校师资队伍,需要有国家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强有力支持。
主题词:民办;双师型;建设
中国的民办教育经历了二十多年的迅猛发展,民办教育已经在规模、办学层次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突破,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受办学经费、职称评定、社会保障、薪酬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制约了民办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已成为了民办高校发展的“软肋”。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需要有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扶持。
一、目前民办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由于办学资金紧缺,造成以学费滚动发展的民办高校,没有或只有少得可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资金,难以承担“双师型”教师知识更新的任务,加上民办高校普遍教学工作量大,所谓的“一个萝卜一个坑”,教师很难脱产参与进修深造和深入社会实践,影响了民办高校教师的知识更新,从而造成了教师知识陈旧、思想僵化、教学方法保守;造成了学术气氛、科研氛围不足,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同时由于薪酬待遇和福利方面远不如公办高校,使得民办高校难以聘请和留住优秀人才,人才流动性大,影响了师资队伍的稳定。
(二)受办学资金紧缺的影响,“双师型”教师难以引进,有实践经验教师大量缺乏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办好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高素质的教师高成本,引进高素质教师必须舍得花本钱。民办高校只有在薪资、住房、社会保障、科研经费等方面超过公办高校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高素质教师的引进。但所有这些都必须有资金的强有力支持。在目前民办高校建设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从公办高校和社会引进高级技术人才,特别是引进“双师型”教师的难度大,造成民办高校专职教师大量来自于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由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大都没有实践经验,有职业资格证书和熟练操作技能的极少,从而造成民办高校中,初级、理论教师偏多,实习指导教师不足,“双师型”教师短缺,影响了民办高校的实践教学水平。
(三)民办高校职称的评定制度不合理,挫伤了“双师型”教师从事民办教育的积极性
现行民办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套用的是普通高等教育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且是“本科标准”,其主要注重教师的学术水平,与民办高校教师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的要求相悖,无法从职务评聘的导向上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民办高等教育强调从社会引进“能工巧匠”,培养成“双师型”教师,但是,按目前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双师型”教师的职称难以得到很好的解决。我国目前许多职称的评定都取消了加试外语,如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等等,但民办高校教师评职称评定与公办院校一样也要求有加试外语,往往把那些具有一定教学和学术水平,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关在高级职务评定的门外,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也挫伤了“双师型”教师从事民办高校教育教学的积极性。
二、建设民办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民办教育也是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但是,民办高校同公办高校相比师资队伍普遍比较弱小,特别是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上更为明显。民办高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薄弱,影响到了民办高校教育质量的提高,从而影响了民办高校的生存和发展。民办高校发展到这个时期,政府有义务对民办高校进行扶持。政府应根据高职教育培养的目标及特点,面向高职专业所对应的岗位群和具体岗位的工作内容,在民办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退休保障、培养教育等方面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以实现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合理配置,壮大民办“双师型”队伍,促进民办高校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巩固我国民办事业的发展成果。
(一)给予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完善保障机制
1、落实政策,给予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险费和补充保险费的补助。《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中也指出:“强化市(地)级人民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民办高校主要是依靠收取学生的学费滚动发展的,学生的规模决定了学校的生存。而学生规模的扩大又需要大量的基本建设资金。目前大部分民办高校的收入只能维持办学的需要,存在着严重的发展资金紧缺问题。高素质的人才高成本,由于办学资金的不足,必然影响了人才的引进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国家建设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民办高校要构建一支优秀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应当有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当前的民办高校普遍存在教师社会保险费偏低等问题,为稳定民办高校院的教师队伍,政府可以从设立的“专项资金”中,给予民办高校教师一定的社会保险费和补充保险费的补助,提高民办高校教师地位,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退休时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以有利于民办高校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建立一支稳定的、精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2、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基金。《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第十七条规定“民办高校应当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但是,由于民办高校办学资金紧缺,很难履行上述的要求。目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已极大地影响了民办高校发展。为此,政府应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从民办高校的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建设基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采取政府出一部分、学校提一部分、社会筹资一部分的办法,保证民办高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3、国家财政要大力扶持“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建设,培养“双师型”教师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双师型”教师除了社会引进外,还需要有专门的培养基地为职业院校提供“双师型”教师。由于受职业技术教育是“低端教育”的传统教育观念影响,以及培养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很强实践操作能力教师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在我国尚在起步阶段,高职教师的学历和实训操作能力还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要发展职业教育,就要打造强有力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以日本为例,日本的“双师型”教师被称为“职业训练指导员”,是指具有技术专业和教育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教师。“职业训练指导员”是集理论课讲授与实际操作训练于一身的师资。他们主要在职业高中、专修学校、短期大学及公共职业训练机构从事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职业训练指导员”是一种职业资格。日本政府于1999年颁布《雇佣——能力开发机构法》,根据该法规定,日本成立了雇佣——能力开发机构。该机构设立了“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校”,负责对“职业训练指导员”的培训和职业技能训练。职业能力开发大学校是日本专门培养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机构,类似于我国的技术师范院校或技术教育学院,在培养职业教育教师中起主要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先进经验,制定职业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办法,大力推动技术师范教育,打造高端的职业教育师资,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二)建立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要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改进评审办法”。“双师型”教师既懂理论又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因此他们也常常是企业追逐的对象。特别是在企业有丰厚的回报和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使得部分“双师型”教师的心思不稳定,无法安心于正常的教学工作。由于高职教育目标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强调理论与实践并重,突出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但是,目前对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与公办高校一样,都使用“本科标准”的普通高等教育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难以反映民办高职教育的性质和特点,脱离了民办高职教育的实际。为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政府应贯彻上述《决定》,建立独立的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成立单独的评审机构,把民办高校教师的学术性与其职业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取消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也需要加试外语的规定,以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以利于民办高校引进“双师型”教师,提高民办高校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
(三)多渠道引进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行业收入、职称差异影响“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稳定。要有前述补助和职称的优惠政策的引导下,加大从企业,科研机构等引进实践能力强的技术人才,通过对他们进行教育教学的培训,使他们实现由“工程师”、“会计师”向讲师的过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双师型”教师。学校还可以到企业、科研部门、各专业团体聘任具有多年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专家来校作兼职教师,以弥补学校教师数量的不足,填补校内教师实践经验少,动手能力差的欠缺,并可带动、指导校内教师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教研骨干,创立民办高校品牌。
(四)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随着民办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多,使得“双师型”教师的教学任务日益繁重,影响了“双师型”教师参加各种专业技术研究。要发展和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就要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放到重要日程,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明确的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和措施。通过建立健全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将实践教学的质量与教师的晋升、工资等挂起钩来。切实落实政策,选派一些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家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或国内外一些大学进修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双师”素质。
三、结束语
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是公益事业,它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为国家建高培养了大量的建设人才。但是,由于办学经费和民办教师政策等问题,制约了民办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影响了民办教育质量的提高。在这民办高校发展的关键时刻,国家有义务在财政资金及政策上给予民办高校更多的扶持,因此,国家财政资金与政策的扶持是民办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杨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