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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欧洲VET的持续发展

高教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09-03-28]

      摘要:2002年11月《哥本哈根宣言》提出了欧洲在VET领域进行合作的重点,从此欧洲VET的一体化进入到“哥本哈根进程”中。本文着重阐述了该进程中贯穿始终的工具层面的4项改革——欧洲护照、欧洲资格框架、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转换系统、共同质量保证框架。
      关键词:VET;哥本哈根进程
      欧盟在2002年的11月通过的哥本哈根宣言》提出了在VET领域进行合作的三项重点,它们是:提高透明度、加强信息交流;职业资格与能力的互相承认;共同保证VET的质量。这是欧洲31个国家第一次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发出了同一种声音,各国都认同了宣言提出的今后发展与合作的共同取向,也认同了重点发展的原则和手段。该宣言的签署叩开了VET领域一体化进程的大门,哥本哈根进程就此开始了。
      宣言中约定,每隔两年宣言签署国将举行集会,回顾两年来对宣言中所制定目标的履行情况,提出下一步的合作重点。2004年12月,32个国家和地区(宣言的签署国加上克罗地亚)在荷兰的第一次集会形成了《马斯特里赫特公报》。经过两年的实践,各国对一体化中的具体工具有了更为清楚的认识,欧洲资格框架(EQF)和职业教育学分转换系统(ECVET)这两个在《哥本哈根宣言》中还比较模糊的想法已经形成了较为清晰的概念。2006年12月,在赫尔辛基进行的对哥本哈根进程的第二次回顾形成了《赫尔辛基公报》。公报在列举了职业教育与培训对一个杰出而融合的欧洲的重要作用,在4年的基础上对哥本哈根进程进行了新的解读。
      哥本哈根进程是32个欧洲国家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求同存异”的过程。正如欧元统一的是欧盟成员国的货币工具,而不是各国的物价和经济状况一样,哥本哈根进程所追求的VET领域“一体化”也主要是工具层面的。从表1可以看出欧洲护照、欧洲资格框架、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转换系统和共同质量保证框架等工具层面的改革贯穿整个进程,是进程的中心问题。本文就主要介绍从哥本哈根进程开始以来工具层面的4项重要举措,共同质量框架(cQAF)国内已有相关介绍,本文在此基础上对其在哥本哈根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评析,并对其框架精髓进行了深入解析。
      一、欧洲护照(Europass)
      欧洲护照是《哥本哈根宣言》合作重点的第一项改革意向中的内容。其目的是计划在2010年,让300万欧洲公民的职业资格和技能在全欧洲得到理解。欧洲护照将已经存在的几个反映公民学历、证书和能力的文件整合起来,拥有欧洲护照的公民可以在整个欧洲方便地传递自己职业资格和技能的信息。欧洲护照可以帮助欧洲人更好地实现跨国的工作流动,人们到另一个国家求学时也可以避免对已经修学内容的重复学习。
表1  从哥本哈根宣言到赫尔辛基公报的主要内容
哥本哈根宣言
      目前欧洲护照共包括5个文件,可以用所有欧盟的官方语言表达。这5个文件分别是:
      (1)欧洲通行简历——护照的主干文件,是普通欧洲人简历(common European CV)的升级版本。升级之前,普通欧洲人简历就已有超过200万的欧洲人持有。
      (2)欧洲通行迁移证明——用统一的格式记录欧洲人的学习经历,相关信息由本国相关机构组织填写。这个证明替代了欧洲培训证明(Europass-Training),欧洲培训证明在过去的5年内已经有10万人持有。
      (3)欧洲通行文凭附件——由欧洲理事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开发,用于记录持有者接受的教育的相关记录。2005年以后毕业的所有高等教育毕业生都会持有这一文凭附件。
      (4)欧洲通行证书附件——用于记录持有者的职业资格信息以及职业教育与培训获得的证书的信息。
      (5)欧洲通行语言记录袋——由欧盟理事会开发的以“欧洲统一语言标准框架”(Common European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为基础的文件,用于确认欧洲公民的语言能力。
      目前文件的相关信息都可以在欧洲护照的门户网站上查询。基本通行简历和语言证明文件可以直接在网站上填写完成,其他3个不能在网上完成,申请者可以到本国相关的制定机构——大学或培训中心办理。对欧洲护照的最新修订是在2004年的一次会议上由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决定的。欧盟各成员国都成立了相应的国家欧洲护照中心。协调管理欧洲护照的发放和使用。由于欧洲通行证是对以前几种欧盟文件的整合和补充,因此在哥本哈根进程中.该项改革的进度最为迅速。
      二、欧洲资格框架(EQF)和国家资格框架(NQF)
      即使有了欧洲护照这个信息的共同载体,一个欧洲公民也未必能畅通无阻地在欧洲的劳动力市场上流动,一旦离开原有国家,职业信息的认可程度就会出现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哥本哈根宣言》在“信息透明度”的基础上提出了“能力和资格的认可度”这第二个目标。2004年,《马斯特里赫特公报》将宣言中提出的这一目标具体化为“欧洲资格框架”这一概念。但由于这一资格框架的改革目标涵盖人一生的各个阶段,意义重大。因此长期在欧盟内部没有达成一致的见解。直到2007年的10月24日,欧洲议会才投票通过了框架草案,认可了一个分8个层次、贯穿人一生的欧洲资格框架(EQF),这8个层次分别用“知识、技能和能力”3个与学习成果有关的变量进行了描述。其中“知识”是人通过学习内化了的成果,具体包括某一个工作或研究领域的事实、原则、理论和实践;“技能”包括认知技能(逻辑、直觉和创造性思维)和实际技能(手工操作的灵巧程度和对方法、材料、工具的使用)两部分;而“能力”是指人在工作和研究中运用自己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包括责任感和自制力。由于高等教育在终身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欧洲资格框架特别注意与博洛尼亚进程中的欧洲高等教育区框架保持一致。其中,欧洲资格框架的第五到第八层次分别与欧洲高等教育区资格框架中的4个高等教育培养周期对接。
      在框架颁布之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建议各成员国在2010年前将本国开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与该框架联系起来,并在2012年将统一框架指定的资格体系应用于欧洲护照,实现资格认证的真正一体化。于是在国家层面,产生了与欧洲终身教育资格框架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NQF)的需要。因为如果没有各国职业资格框架的建立,欧洲资格框架就是无本之木,成为一个空洞的理论框架。到目前为止,在参与哥本哈根进程的国家中,爱尔兰、法国、马尔他和英国4国已经建立并实施了各自的国家资格框架。根据公布的一些框架方案,比利时、捷克、立陶宛、斯洛文尼亚和土耳其5国与欧洲资格框架计划保持一致,设立8个层次,荷兰、芬兰和瑞典3国则并不急于开发贯穿终身的国家资格框架,因为他们认为8个层次的框架并不符合本国劳动力市场对技能的需要。由此可见,虽然欧洲资格框架已经诞生,但一个在协商基础上产生的统一框架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之事。
      三、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转换系统(ECVET)
      与欧洲资格框架在同时提出并阐述的另一个有关“能力和资格”的工具是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转换系统。作为欧洲资格框架的补充,  ECVET旨在帮助欧洲不同国家的人更加方便地完成跨国培训,使他国认可跨国劳动者以前所接受的教育和培训。欧盟希望转换系统的实施可以增进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提供者之间的合作与互信,进一步推动不同国家对欧洲资格的认可程度。
      根据设计者目前的设想,每一项职业资格将被主管机构划分为若干单元,主管机构负责根据不同的单元对资格中所包含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进行描述,并按照各单元学习或者工作的时间长短和精力付出赋予资格和每个单元以一定的“通用学分”。当学习者在不同的国家进行学习的时候,“通用学分”就可以帮助不同学校和培训机构确认学习者以前获得的学习成果。当然,要让不同国家的学校与培训机构认可这个“通用学分”要有一个过程。因此,正常运作的第一步,就是要让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提供者和相关主管机构就相互合作达成一个理解备忘录。在备忘录中,合作各方必须就资格本身、单元的评价转换过程以及质量认证的具体规定达成共识。备忘录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各方必须承认“资格——单元”框架下其他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者所给出的通用学分。系统运行的第二步则是学习者个人与合作机构双方签订协议,协议规定了在跨国跨地区学习的过程中应达到的学习成果。如果转换系统开始运作,这两步中的理解备忘录和协议模板将在欧洲的层面统一开发并提供给学校与培训机构。然后,学校和培训机构根据学习者的成绩给予学分,这个学分同样被记录在欧洲护照中。最后,就是学分的转换和互认工作,学习者根据学分的积累情况在最早的申请机构拿到相关的从业资格。
      目前,系统还处于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的过程中,意见征集的结果已经在2007年6月德国举行的会议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最后的系统方案有望在近期揭晓。
      四、共同质量保证框架(CQAF)
      “质量保证”是《哥本哈根宣言》中提出的第三项合作内容。在进程中开始,各国就认识到:对统一职业资格与学分的相互承认有赖于各国对彼此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的相互信任,资格与学分透明的前提必然是教育与培训质量的透明。因此,与欧洲资格框架(EQF)与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转换系统(ECVET)推进步伐的谨小慎微相比,共同质量保证机构的出台走在了前面。
      哥本哈根宣言提出后,宣言签署国就组成了技术工作小组来推进宣言中提出的第三项议程。在欧洲职业培训发展中心和欧洲基金会的帮助下,小组经过两年的时间开发出了一套“共同质量标准框架”。框架的内容被设计者概括为:一个质量模式、一种评价方式、一套监控体系、一套测量工具。
      所谓“一个质量模式”是指“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与培展职业教育与培训之初就能提出清晰可测量的发展目标,并从中体现欧盟的发展目标,而学校和培训机构则应该清楚这些目标;一个好的“实施”过程应该是国家有效的借助立法、财政等手段并联合社会人士,给学校和培训机构足够的责、权、利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而学校和培训机构则应通过合理利用培训员工、分配资金、与相关利益群体合作等形式更好地实施计划。好的“评价”过程则是国家运用多种方式对教育与培训的投入、过程、产出进行科学的评价,而学校和培训机构则应该能将内部评比、外部监督以及质量控制结合起来;好的“反馈”过程则是家以及学校和培训机构能将评比的结果及时进行发布,以便社会各界能就出现的问题展开讨论,从而促进正确改革方略的形成;贯穿始终的好的“方法论”则包含正确运用自评、在教育和培训的不同相关利益群体的参与、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合理使用外部监督等多个维度。框架在每个方面中都像表3一样用几个问题来描述这个方面的质量构成维度,而在主要问题后,框架又分别给出了政府与学校针对主要问题应该达到的标准。
      有介于以上质量模式的标准的细致程度以及外部数据获取的难度,质量保证框架提出的“一种评价方式”是各国自评为主。而“一套监控体系”是指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实施国家和内部层面的视察,用以促进自评,在自愿的基础下,各国也可以进行欧洲层面的相互监控。“一套测量的工具”是指帮助成员国监控和评价自己体制的一整套指标体系,这个由10个方面组成的体系覆盖了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入口、出口、环境和过程等几个层次,并规定了指标的来源。
      2005年,同意在共同质量保证框架基础下展开合作的国家建立了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网络,目前该网络的成员已经有22个国家,它们将为实施和推进共同质量保证框架(CQAF)不断努力。
     
          (原载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