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院主页》高教研究中心主页》文章内容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辨析
高教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09-05-30]
来源:人民网
近年来,高校自主招生渐成风气,随之也引来了社会各界的争议不断。有的为这一举动叫好,称可以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有的则认为它加剧了教育不公,加重了学生负担。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莫衷一是。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高校自主招生,又如何推行这一政策呢?笔者认为,首先我们要明白为什么要实行高校自主招生,对此,许多人认为,这是大学自治的需要,这并不错,但除此而外,还有更根本、更主要的原因。根据个人发展学及学业规划理论,教育市场化是人才市场化这一大趋势的必然结果。因为人才的市场化不仅体现在流通配置领域的自主择业、自负盈亏,更要体现在人才生产(求学)领域的自主生产经营,即升学时自由自主地选择学业,求学时在学校教学服务的帮助下自主学习,进而将其开发成市场需要的某类人才。这便意味着在人才与用人单位自由自主地双向选择之前,先要实行学生与学校之间自由自主地双向选择。由此,我们认为,高校的自主招生是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从大方向来看,人才市场化及其导致的高校自主招生体制是不错的。它是市场经济体制在人才生产及流通领域的内在客观要求。同时,人才作为生产要素,其市场规则必然取决于产业市场的发展规律。在产业市场中,除了大量的充分竞争的市场而外,还一有部分天然或后天的垄断行业,这是社会资本不能或不愿进入的领域,比如社会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航天航空、银行、基础科研、基础教育等。由于垄断的存在,这些行业在生存发展的过程中,没有被淘汰的压力和为公民提供物美价廉产品的动力,根据市场环境中成本价格的基本规律,既然没有生产性价比最高产品的压力及动力,那么在成本管理上就不会在乎人才的性价比,于是,这些行业在选人用人时,并不是将人才的性价比作为第一考虑的因素,这也为用人腐败创造了存在的土壤。所以要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只能不断地、创造条件地打破垄断,促进竞争。只是在实在没有可能创造竞争的领域,实行必要的政府提供服务。正如,笔者曾著文指出过的,对用人机制合理性的直接监督依靠市场竞争,最终监督依靠政府,政府要确保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
那么,对于必须由政府来提供服务或产品的行业,我们如何确保用人上的公正合理呢?根据个人发展学理论,公平可分为起点的公平,机会的公平,结果的公平。所谓起点公平,是指在个人发展的起点上(一般为初中毕业),每个人都有多样的发展机会和空间,个人利益的获得关键看自己的选择及后天努力;所谓机会公平,是指在某一个发展机会或路线上的公平,即每个人都可以有这一机会参与竞争,这时个人利益的获得关键就是看自己后天的努力;而结果的公平是指对于某项待遇或利益的分享时,个人可以公平的获得这一利益。显然,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的来看,起点公平最具普遍意义。而机会公平次之,结果公平应用范围最小,只能应用到很小的稀缺资源领域,如果在社会更广泛领域实行结果的公平,只会导致绝对平均主义。那么现在我们来看,绝大多数高校(专业)实行自主招生,与学生之间进行自由自主地双向选择,学生可以自由地选择不同的学业、职业(发展)路线,这就是起点的公平,是我们应当遵循和坚持的。而对于必须由政府提供服务或产品的行业,有一定的稀缺性,这时我们退而求其次,无法实行起点公平(因为只此一家,别无分店),那至少应当实行机会公平,即每个学生都有参与进入这些行业的竞争的权利,至于能否最终进入这些行业的职业,则看个人的努力结果。而公开、公正的选拔考试是实现机会公平比较有效的途径,比如,近年来,进入公务员系统就要进行公开考试及选拔。只是选拔考试的机会对学生来讲,还是很有限,比如大部分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资格都要求大学本科学历,其实公务员中许多职业并不见得要求如此高的学历水平。这只会导致社会与个人教育投入的浪费。在笔者看来,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至少可以扩大到高中以上学历的人群。另外,在由政府提供服务的其他领域,比如基础研究、基础教育等领域,也应当实行类似方式,不同的是,此领域可以实行高考时统一考试,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因为,这是最有效率的做法,不用再另行举行一个进入基础教育系统或者基础研究系统的别的选拔考试。近年实行的免费师范生政策就是这一方式的例证。同样,对于将目标定位于为国家培养基础性的、原始创新型的人才的综合性大学,在其基础研究类专业的人才选拔上,也应当实行高考时统一考试,录取时即与国家科研院所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这一方面解决了基础研究类人才的就业难,一方面为国家的原始创新提供了基本的人才保障。只是,要注意一点的是,政府要将高等学校对此类人才的招生计划与国家的基础研究人才计划衔接起来,不能再盲目扩招。
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目前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一些误区,为了培养、储备原始创新人才计,对于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的招生本应该实行入学统一考试、毕业统一分配的招生就业体制,但近年来,大力推行自主招生的偏偏是这些学校。而对于真正需要自主招生的其他普通高校,却不能大力推进自主招生,只是在部分省市的少数高职院校实施。这显然是没有辨明高校自主招生的目的及意义所在。于是,我们认为,对于一般的普通高校都应当实行自主招生,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自主选拔学生;而对于重点综合性大学的基础研究类专业的招生就业制度,则应当实行统一入学考试,毕业后国家统一分配工作。这不是人才市场化的倒退,而是否定之否定,进而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
(作者张恒亮系人才学学者、学业规划与升学决策研究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