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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界热切评说“22条”

高教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12-08-10]

来源:人民政协网教育部日前发布了《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简称“22条”)。文件指出,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健全民办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本刊于日前特别邀约本刊读者——部分民办教育实践者评说“22条”。一周的时间里,收到多条反馈,足见民办教育界对该意见期待已久,反响强烈。——编者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秦和
  《实施意见》出台的“四个有利于”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会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推进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
  《实施意见》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为目标,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准入条件就宽、扶持力度就强、规范管理依法为原则,重申明晰了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相关政策,必将有力地吸引大量的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从而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规模的扩大,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真正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有利于推动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的发布,为民间资金进入民办教育领域拓宽了通道,有利于推动解决“经费紧缺、来源渠道单一”这一长期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促进民办学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三)有利于推动民办教育的改革创新。
  《实施意见》是一个富有改革精神的文件。这个文件不仅将目标瞄准吸引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还致力于推动民办教育在分类管理、资金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改革。随着更多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必将极大推动民办教育改革创新,为整个教育增添活力。
  (四)有利于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实施意见》的发布,能够更好地动员和吸引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公共教育服务提供,必将进一步改善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
  山西省人大常委、农工党山西省委副主委、山西工商学院院长牛三平
  期待教育部“22条”新政的实效性
  从整体、宏观层面来看,《意见》对民间资金投入教育领域予以明确规定,从外围为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划定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民办教育发展正处于一个转型期,《意见》的出台无疑传递出了一种积极的信号,外部政策环境的逐步优化无疑给民办教育创业者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然而,目前,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在外部发展环境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善的地方,主要包括: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不清,民办学校教师无法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财政金融支持未能充分体现公平待遇,民办学校融资渠道不畅,政府发展民办教育的职责不够明确等。比如,在教师问题上,民办学校由于缺乏制度的保障,教师的编制身份、养老保险待遇、职称评定和公办学校教师存在很大的差距,几乎都面临着较高流失率的困扰。由于教师的流失,本身没有国家事业经费支持的民办学校更产生了大量的流失成本。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民间投资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影响了民间资金投资教育领域的积极性。
  《意见》提出“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这在此前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等文件中都已经提及。“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牵涉的问题,几乎是与民办学校的方方面面问题交织在一起的。针对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与学生与公办学校、公办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同等待遇问题的呼吁几乎是伴随着民办学校的发展轨迹的。尽管民办学校在教育系统内部享受着文件层面的“一视同仁”,究竟在实践层面上享受了多少,恐怕还存在着区域差异的因素,这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者的思维、认识和重视程度具有很大关系。我们希望《意见》的出台能够加快“清纠”工作的步伐,扫除民间资金投资教育领域的种种障碍。
  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国家层面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环境不断优化,同样,郑州、温州、宁波、陕西等地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可谓振奋人心。民办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涉及许多部门。靠一个文件解决多个问题是不现实的。我们希望国家能够借鉴温州、陕西等地新政中的突破性政策,适时出台国家层面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政,解决好当前由于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不清而导致的同等法律地位及公平政策待遇无法落实的根本矛盾。如此,才能够真正提高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积极性,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是源于教育理想,而非财富的吸引产生的“投机”心理。
  对于民办学校而言,唯有实实在在的“促进”政策、能够“落地”的政策才是真正的利好政策,才能真正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大发展。
  上海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常务副院长叶才福
  教育部“22条”,仍未能解决
  民办高校企盼的身份问题
  民办高校发展到今天,处于转型期的各类民办高校,表现出了许多突出问题。其中,单位属性问题是民办高校所有问题的源头,目前难以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代表、法律地位,导致民办高校身份不明,民办高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身份得不到正确归位,已成为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最大障碍。
  民办高校单位属性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规定时,破除原有的习惯思维模式,充分认识民办高校体制的特殊性。
  民办高校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制度安排的特殊性,透过现象看本质,从体制特殊性的视角,或许我们能抓住民办高校发展问题的关键,在顶层制度设计上有效打开民办高校发展的广阔空间。
  本人认为,民办高校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是游离于事业、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之外,富有自己个性的单位属性,介于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中间地带。目前在无法认定民办高校为事业单位的情况下,从“非驴非马”的视角,政府应该独立设置民办高校的单位法人属性,注重外部制度的优化,扩大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政府和学校可以在利益互动过程中寻找平衡点,达到目标的和谐统一,从而进一步发挥竞争力特征,激发民办高校的发展潜力。
  西安交大城市学院院长陈光德
  “22条”出台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
  我认为教育部“22条”的出台不仅在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中,而且对整个中国教育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首先,过去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是长期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产物,在老百姓,甚至政府的观念中都根深蒂固,是理念落后、社会落后、社会不公的典型表现。这次教育部出台“22条”清理对民办教育歧视和不公的政策,规范了民办教育在教育内部的地位平等问题,这很重要,这是民办教育能够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
  其次,我认为,“22条”的出台体现了整个社会的进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步,它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因为这是很多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它不仅仅是理念上的进步,更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我为“22条”的及时出台叫好,更为中国教育的公平、进步感到欣慰!
  青岛滨海学院校长、党委书记韩方希
  清理发展民办教育的歧视政策“动真格的”了
  青岛滨海学院作为建国后山东省首所民办学校、首批普通本科院校,建校20年来,已培养出十九届毕业生,累计向社会输送了52000余名毕业生,在为国家节省12亿元人民币培养经费的同时,为青岛乃至山东、尤其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22条”的出台,此举对于引导、调动民间各领域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积极性,从而壮大民办教育投入和民办教育发展力量,对于推动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出台“22条”,作为民办高校,我们真正体会到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在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清理发展民办教育的歧视政策上是“动真格的”了,这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作为民办高校,滨海学院在实际办学运行中,深感民办高校发展在教育政策差别化对待、资金渠道单一等发展之困,由于不享有同等待遇,很多在公办学校不是问题的问题,在民办高校却成为瓶颈问题。“22条”的出台,对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堪称一针“强心剂”,民办教育发展的春天正在到来。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兼卫生技术与护理学院院长沈小平
  一位民办教育者的幻想
  首先,“22条”的出台对民办教育来讲是一个利好消息。唯一让我担心的是能否将这些好的政策落到实处。如果讨论来讨论去迟迟出不了实施细则,落入“雷声大,雨点小”的老套路,则不免又让人失望。
  我回国创办民办高校护理学院已9年有余,目前的办学环境已比当初有了明显改善,其实我应该很知足了。但我总是有些幻想:
  有一天,在政策制定前能来征求一下我们的意见;
  有一天,也能让我们尝试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滋味(像很多公办高校那样);
  有一天,能让我们这些民办教育者把主要精力都放到办学质量和教学第一线去,而不是整天应付各种名目的检查、评估,准备没完没了的马上就要上报时间节点的总结材料;
  有一天,我们不用疲于参加各种各样的各级“重要会议”……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董事长杨名权
  “22条”:给民办教育“雪中送炭”的好政策
  生源持续下滑;国家对公办高等教育的高投入,拉大了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差距;人民群众由无学上,到有学上,再到上好学,社会需求发生了从量变到质变的变化。上述种种情况,给民办高校带来了新一轮的严重挑战。在民办教育处在做优做强的关键时刻,教育部“22条”政策的出台,可谓给民办教育“雪中送炭”。特别是——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更具有针对性。
  要办好民办教育,要么给资金,要么给政策。这“一清理”、“三落实”就是办好民办教育的最好政策。我认为在民办学校处在进退两难的关键时刻,出台“22条”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实现民间资金和民办教育最大程度的融合。民间资金和民办教育都具有“民”的属性。民间资金渴望有优质投资渠道,民办教育渴望有更多融资来源,但如果没有好的政策支持,两者实现融合并不容易。
  2.有利于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划纲要》提出“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教育部“22条”从政策上进行了细化,有利于贯彻实行。
  3.有利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民办教育注入强大的活力。遏制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差距日渐拉大的趋势,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民办高等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应有的话语权。 (甄晓彦约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