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学校《关于学生勤工助学参与招生实践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要求,学生在招生期间,与学院组织的考试(含考试、考查、独立实践周教学考核)、军训发生冲突时,按照下面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学生外出招生按照《关于学生勤工助学参与招生实践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必须是招办备案的学生才能通过招办协调教务处办理缓考相关事项
2、 与考试冲突,学生必须本人提前两周上报所在地的招生承包人、区域负责人,负责人及时上报招办代理科,由招办代理科与相关部门协调办理缓考或者暂停该学生的招生工作回校参加考试、军训。
3、 院教务办公室只认可学校教务处备案的缓考学生名单,不认可其他部门或个人提供的因招生办理的缓考学生名单。
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