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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申请办法

发布日期:[2009-04-16]

西安思源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申请办法
 
       为了优化教师队伍、加强学科建设,吸引高学历、高职称人员来学院工作,提升学院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总体实力,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优先资助能对学院学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且应用前景广阔、立论依据充分、创新性强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和审批
       第二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的资助对象为学院新聘应届毕业或两年内毕业且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并在教师
岗位的青年教师。
        第三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的资助额度为硕士学位每人0.5万元,博士学位每人1万元。
        第四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的申请和审批工作每季度末进行一次,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第五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由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以科研项目的形式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西安思源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由所在系、部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科研处。
        第六条 科研处组织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在充分考虑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和平台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对项目的研究内容、实施计划、预期目标和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核、评议,报院长审批。
        第七条 科研处在院长审批同意后,对项目申请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三章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项目计划一般期限为2年,科研处在接到院长审批通知后,会同财务处为申请人在财务处设立经费卡并分期拨款,首期拨款启动经费总额的60%。
        第九条 在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处对经费获得者进行跟踪考核,并定期组织专家对科研情况考核,中期考核合格者,科研处会同财务处再拨启动经费总额40%的余款,考核不合格者,停拨余款。
        第十条 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期间,项目承担者在经费使用一周年时应提交中期进展报告,两周年时应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项费用的使用应符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项目结题后,由科研处组织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对未按期完成科研计划或因其他原因验收未能通过者,学院今后不再资助其他科研项目。对能按计划进度完成科研项目且完成的项目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者,学院予以奖励,并对其今后的科研项目优先资助。
        第十二条 学院另外按全年科研启动费总额20%的数额拨专项管理费给科研处,用于科研立项查新、审查、中期考核、结题验收及其他日常管理开支。
        第十三条  凡申请科研课题者,在科研周期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辞职或申请调动。如因各类原因学院予以辞退处分的,其未使用完的经费,应交还学院财务处。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者在科研项目申请及开题后的研究过程中,要合理安排时间,不得因科研而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否则学院可随时终止科研启动经费的支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者在发表相关论文及申报相关成果时须注明“西安思源职业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字样。
        第十六条 有关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院财务处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