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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16]

关于2009年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并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2009年国庆假期及相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国庆节放假时间:
        10月1日—10月8日,共8天,10月8日学生上晚自习,10月9日全校上班、上课。
         9月27日(星期日)全校正常休息,9月28日(星期一)全校上班,将10月7日(星期三)的课程调至9月28日(星期一);10月11日(星期日)全校上班,将10月8日(星期四)的课程调至10月11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一)全校休息。
        望各二级学院将以上课程调整和放假时间尽早通知任课老师和学生,同时安排好假期前后的工作。
       二、从10月9日开始,全校作息时间调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教职员工下班班车17:15发车。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全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系列会议纪要、通知、预案的要求,各负其责,扎实做好国庆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要教育学生国庆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到人流量集中的地方和甲型H1N1流感发生区去,避免与陌生人接触;国庆期间,学校各大门口值勤人员及值班辅导员、楼管员要加强对所有进入校园人员的体温检测。
        2.10月9日上班时,对所有进入校门的师生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高于38℃(含38℃)者,按“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执行。
        3.放假期间,有新生接待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招办、学生处的工作安排,做好新生接待工作。
        4.各单位于9月30日上午进行安全检查、卫生大扫除,9月30日下午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分组进行检查。
        5.各单位10月9日10:00前将教职工到岗情况统计结果报校办221办公室(82601708)。
        6.各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本单位假期的值班,尤其要注意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7.放假期间,正科级以上干部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副处级以上干部在假期离开西安市,须报周校长批准。
  
 
二ОО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