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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本科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02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学籍个人信息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学籍信息,是指我校普通本科(含专升本)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中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

第二条 学生学籍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须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他人不得代为办理。

第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是学生在校期间基本情况的真实体现,应与招生录取信息保持一致,原则上不予变更。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学籍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文件。

学生学籍信息因在招生考试报名信息采集时发生错误,或因户口登记等原因,导致出生年月日信息错误需变更的,由学生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申请更改招生录取库信息。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改和变更身份信息的,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供合法性证明,并书面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属实且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学籍信息变更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新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面);

(二)新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始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信息变更原始材料和过程性材料(包含更改信息时的申请、证明、变更原因或理由等)及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带照片);

(五)变更民族的,还应提供省(辖市)以上民族宗教部门出具证明。

除以上材料外,申请人应提供前置学籍档案及高考志愿表/准考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用于留存)。材料经核实不存在冒名顶替等舞弊情况,方能变更学籍信息。

第六条 申请学籍信息变更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本人应于大三学年(专升本学生在大二学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所在的学院核实有关档案材料,初步审核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合理,材料是否真实,同意变更的,上报教务一处学籍科复查。

(三)教务一处学籍科复查确认无误后,报校领导审批。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能为申请人变更相关信息。必要时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修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或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变更的;

(二)姓名及身份证号同时修改的;

(三)学生提出申请,但未能提供合法证明材料的;

(四)曾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又再次提出新的变更申请的;

(五)以有效军人证件报考并注册学籍申请变更为居民身份证号的;

(六)享受了少数民族学生入学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申请从少数民族变更为汉族的;

(七)学历证书已发放,非因工作失误要求变更学历信息的。

第八条 学生应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也将对学生本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务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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