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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学生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发布日期:2025-04-02

        一、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对学生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学校成立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
组员:校长办公室、教务一处、学生处、新闻宣传中心、保卫处、校医院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策、指挥和组织学生实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决定对相关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重大问题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实习工作副院长
组员:各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校内指导教师
工作小组职责:准确掌握实习过程中实习学生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动态,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提出现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处置工作,保证实习安全、高效、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临时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发生突发事件,企业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迅速了解事件具体情况,根据严重程度拨打120、119、110、82601110(学校110接警指挥中心电话)等应急电话;及时通知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现场秩序;二级学院工作小组牵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紧急救助,并根据事件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分级和启动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判定为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包括:破坏设备、打架斗殴、工伤、食物中毒、突发疾病、溺水事故、交通事故、人员走失(失踪)、火灾、爆炸、不法分子袭击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等。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一、二、三、四级。
(一)四级应急预案
1. 实习过程中,学生违反实习要求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造成设备损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启动四级应急预案。辅导员、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处置。
2. 处置程序
(1)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时通知辅导员。
(2)辅导员、校内指导教师现场查清缘由,协调妥善处理。
(3)辅导员做好事后的协调和教育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将处理结果告知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
(二)三级应急预案
1. 实习过程中,发生学生破坏设备、打架斗殴,与实习单位工作人员争吵、打架等纠纷,造成对立事态,启动三级应急预案。二级学院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置。
2. 处置程序
(1)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时制止纠纷,如发生人身伤害,及时组织救治。
(2)校内指导教师通知辅导员、二级学院学院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报告二级学院工作小组。
(3)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校内指导教师及时到现场处置。如有人员受伤,积极协调解决治疗事宜,并做好善后工作。
(4)如学生系造成纠纷的主要责任人,责令做出检讨,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处理结束后,做好相关记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二级学院工作小组。
(5)二级学院工作小组综合分析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并存档。
(三)二级应急预案
1. 学生实习期间在岗位、交通、用电、生活及场所等方面发生突发事件,造成设备严重损害或人身受到伤害,启动二级应急预案。二级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处置。
2. 处置程序
(1)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第一时间组织紧急抢救,尽力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将伤害降到最低。
(2)校内指导教师及时通知辅导员、办公室主任、二级学院工作小组,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向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3)二级学院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协调、调度、救援,妥善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4)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学院领导小组综合分析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并存档。
(四)一级应急预案
1.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严重事故、重大突发事件,人身严重受伤或伤亡,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
2. 处置程序
(1)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等及时报警,组织紧急抢救,及时通知辅导员、办公室主任、二级学院工作小组,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小组。
(2)学院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二级学院工作小组组长和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等,及时到现场处置。组织或协助组织救援,了解详细情况,制定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协调学生家长、实习单位及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做好安抚处理
工作。
(3)学院领导小组做好相关记录,综合分析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存档。
四、调查与责任追究
1. 学生或教师违反学院实习管理的相关制度,造成安全事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2. 实习突发事件后,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或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 实习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处置人员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按要求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所知事实,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编制《学生实习突发事件报告》,经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审阅,报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件责任、处理结果、预防措施等。
六、安全培训和预防
1. 学生参加校外实习教学活动时,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二级学院必须事先报教务一处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严禁未经允许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实习。
2. 各二级学院在学生实习出发前,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校企协议,明确学生实习安全责任。
3. 实习前,各二级学院对实习学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学生掌握实习期间相关规定和生产、生活、交通、饮食、用电等安全知识,增强自我安全意识。二级学院与每一名实习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落实主要安全责任人。学生签署安全承诺书。
4.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及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掌握动态,适时教育提醒,把预防工作做在事前,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处置、上报,不留隐患。
七、其他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学生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西思院发〔2017〕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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