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10-23
西安思源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文件精神 ,加强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步伐, 加强我校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目标
在科学发展,以学生为本思想指导下,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立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一起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实验教学管理体制和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内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应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师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其主要内容为:
(一)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
变革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实验教学人员依附于教学人员,树立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实验教学人员与教学人员并重,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形成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统筹发展的理念。
(二)结构优化的实验教学体系
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实验教学体系;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教学;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多元实验教学考核方法和模式。
(三)高素质的实验人员队伍
注重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规划,健全制度,鼓励实验人员开展实验教学和管理的研究与实践,逐步形成高职称、高水平,结构合理的实验人员队伍。
(四)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环境
逐步完善并形成配套合理、组合优化、利用率高,满足各类实验教学要求的仪器设备条件。保证实验用房、设备、环境、安全等符合国家规范。实验室具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
(五)现代化的试验管理体制和机制
依据学校和学科特点,优化整合实验教学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加强统筹管理,形成服务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室运行机制,实现优化资源共享。
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条件及申报程序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能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
(一)遴选条件
凡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建设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任务饱满、梯队结构合理、承担跨院(部)实验教学任务,有新型教学实验理念,实验教学工作有一定特色,实验教学项目清晰、具体,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基础较好的实验室,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两年遴选一次,由各院(部)组织申报,教务处依据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标准负责组织遴选工作。准备申报的实验室应在相关负责人的领导和组织下,本着实事求是、积极进取的原则,认真制订实验室三年建设规划,填写有关申请表。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过相关专家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学校审定的方法产生(评估标准参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
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选。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选。
(三) 建设管理与经费资助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滚动建设。立项第二年进行中期检查,第三年进行验收,对建设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将取消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资格。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由教务处负责。所在院(部)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日常组织与管理。
评选确定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学校将给予1.5万元的经费支持,按进度分批下拨。
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60%用于相关硬件建设(如课件购置或制作,设计型、创新型实验材料购置,自制具有特色的小型实验设备,相关耗材的购买,相关资料购置,网站建设等);15%用于相关软件建设(如相关管理文件、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的制定,实验教学及实验考核方式的改革等);15%用于调研,考察学习等;10%为评审管理费。
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学校财务处报销。
四、评估和验收
校级示范中心每三年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取消校级示范中心的资格。
二〇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