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习实训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2-05-22
关于加强实习实训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二级学院:
5月7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高校要充分认识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实习实训过程管理,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文件还专门就毕业实习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接到文件后,校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教务处、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及时查找管理漏洞,保证我校实习实训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开展。为此,教务处对已有的实习实训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同时结合教育厅有关要求及我校实际,就实习实训管理几个重点环节进一步规定如下:
1.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积极推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企事业单位建立紧密联系,开展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共同努力保障学生实习安全。
2.二级学院要组织教师、辅导员和学生认真学习陕教高[2012]1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实习实训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实习管理水平。
3.金工实习、生产实习、课程实习、顶岗实习等由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大型实习实训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原则上学生必须参加,并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如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体实习,须出具相关证明,经二级学院和学生家长同意,方可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对私自脱离集体实习单位,未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二级学院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实习,必须事先报教务处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附《校外实习(实训)审批表》)。严禁未经允许带学生集体外出实习。
4.二级学院要选派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的实习带队教师,深入实习现场,严格考勤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毕业实习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允许部分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要严格按照学校自主实习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分院要对外出自主实习的学生进行过程监管,严禁学生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实习。若查实手续不全者,追究二级学院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全院通报。二级学院要建立毕业实习中的师生联系制,与外出实习学生保持联系,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同时作好记录,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6.要强化实习检查、考核和档案管理工作,形成学校、学院两级实习质量检查评价体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要对每项实习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价打分;二级学院要组织教学主管领导、专业负责人等有计划地检查实习进展情况,并对实习质量评价打分。
7.建立完善学生、实习带队(指导)教师、二级学院、学校逐级负责的学生实习实训安全责任制,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习期间的突发事件要按照《西安思源学院学生实习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实习开始前,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实习学生签署安全承诺书,二级学院与学生共同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二级学院院长为实习项目第一安全责任人,实习带队(指导)教师为第二安全责任人。如实习中发生重大问题,要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向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迅速妥善解决问题。对因重大失误造成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8.选择实习实训单位要按照择优的原则,安排学生到技术先进、管理规范、遵纪守法、社会声誉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实习,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在实习开始实施前,严格按照学校签订协议审批流程与实习单位签订权利、义务、责任明确的劳动合同。未签署正式协议的实习实训项目不允许实施。
9.各单位与校外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开展顶岗实习,要坚持收支两条线,做到透明、公开,责任落实。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应直接打入学生个人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挪用,杜绝引起学生不满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0.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必须明确规定有关学生实习期间劳动防护、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范培训等内容。30天以上的实习,实习单位必须为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明确理赔方式,落实相关责任。30天内的实习依据学平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各二级学院即刻对正在实施的校内外实习实训项目进行一次大检查,明确从相关的安全责任人,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改正。同时,要结合教育厅通知精神和本意见,制定完善本院的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努力消灭实习管理的死角和盲点,确保实习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附件:校外实习(实训)审批表
教务处
2012年5月16日
校外实习(实训)审批表
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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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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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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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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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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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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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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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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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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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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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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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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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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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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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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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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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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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安排计划(详细计划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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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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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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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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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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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安全
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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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身意外保险 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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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保障 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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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生活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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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劳动
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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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
期间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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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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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实习教师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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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检查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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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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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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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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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教师交通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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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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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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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
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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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院长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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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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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应于实习实施前20天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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