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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教材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3-03-08

 

西安思源学院教材建设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校的教材管理工作,适应教育和教学改革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教材建设
一、教材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的领导机构,其职能是负责学校的教材建设,其中包括教材的选用、编审、修订、推荐出版、开展教材研究和优秀教材评奖等工作。
第二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长担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或教学专家担任。
第三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教务科。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教材编审小组负责本院的教材建设工作。
第五条 校(二级学院、部)教材编审小组的组长由校(二级学院、部)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二级学院副院长、部副主任)担任,组员至少由两名具有丰富编审教材经验的专家担任。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要在院(二级学院、部)教材编审小组的领导下,重点抓本教研室教材的选用、教材的编写质量和编写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二、教材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教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具有战略性的任务,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各二级学院(部)和教研室均应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八条 教材建设规划,应依据教学改革的要求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情况,对国内外现行教材进行分析,考虑现有教材情况和编写力量,全面统筹制定,并应确定重点选题。
第九条 在教材编写前,学校各二级学院(部)教材编审小组应组织有关专家充分做好论证工作,重点解决当前教学中由于教材陈旧,无适用书而影响教学质量的教材的编写。鼓励编写出有新意、有特色、有利于教学改革及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如果已有基本适用的教材,而新编教材从体系、内容和结构上又变化不大,则无须重新编写。
第十条 自编教材要经常掌握使用信息,不断改进和提高,加强同各高校间的广泛交流和联系,扩大影响。
三、教材的选用
第十一条 教材的选用由开课教研室负责,在每门(新开)课开课前,开课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听取任课教师和有关专业教研室对使用教材版本的建议,然后组织该学科的专家讨论,最后确定所选用的教材。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选用的教材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2)选用的教材必须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选用的教材其基本内容应该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要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利于学生的心灵、智能和工作能力的培养。
(4)选用的教材应该是文字准确、流畅,文字和符号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清晰、文图配合恰当。
(5)教材的选用:基础课(数学、物理、外语等)的教材必须选用国家统编教材;体育课及“两课”的教材必须选用国家或省统编教材;技术基础课的教材原则上选用国家统编教材,特殊情况须由校、二级学院、教研室三级审定;其余课程的教材必须选用国家规定考试教材和学校教材编写计划内的自编教材。
四、教材编审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编审教材的基本要求
(1)凡自编教材应依据本门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编写,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符合教学规律,注意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2)编写教材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以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编写教材必须贯彻“少而精”的原则,要认真精选内容,做到主次分明,详略得当。要适当压缩内容,删减比较陈旧的部分。教材字数应与教学时数相匹配,每学时应限制在3500-4500字。
(4)编写教材必须注意总结教学经验,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要注意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对于教材中的关键、难点、重点,尤其要阐述透彻。
(5)教材内容的安排必须与有关课程密切配合,适当分工,避免互相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6)凡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或校(二级学院、部)教材编审小组聘请的教材审稿人,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对书稿进行审阅,写出公正的审稿评语。
第十四条 编审实验教材的基本要求
(1)实验教材应该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相应的科学水平,注意反映现代化的实验技术。
(2)实验教材应该具有比较广泛的适应性。选编的实验,类型应该比较齐全,以适应不同的教学要求。既要有充分数量的基本实验,也要有一定数量要求较高的综合性实验。
(3)所有的实验,必须是经过验证的,要做到条件充分,数据正确。
(4)实验教材的每个实验都应该规定实验目的、仪器设备、方法步骤和对实验结果的要求,但是必须是详略得当,富于启发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 编审习题集的基本要求
(1)习题的安排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与教材密切配合,相辅相成。既可以单独编写习题集,也可以编在教材内。
(2)习题集应该具有相应的科学水平。选编的习题,必须是经过验算的,要做到条件充分,数据正确。在选题和编排上,应该由易到难,步步深入,层次分明。
(3)习题集应该具有比较广泛的适应性。习题的类型应该比较齐全,在同一类型的题目中,既要有充分数量的基本题目,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比较复杂的题目。
五、教材编审人员的确定
第十六条 教材编审人员应由学校、二级学院和教研室选派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来担任。
第十七条 编写教材要实行主编负责制。由主编负责全书的编写方案和统稿工作,主编有权确定参编人员,参编人员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三人。
第十八条 对于字数在15万字以上的教材应确定主审人,主审人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一般应高于主编,或者与其相当。
第十九条 校、二级学院和教研室应统筹安排教材编审人员的工作,为其提供和创造必要的编审条件,保证教材的编审质量和完成日期。
六、教材编审工作的程序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部)教材编审小组应于每年12月初讨论制定下一年自编教材编写的年度计划,在1215日前交教务科汇总。
第二十一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在各二级学院(部)上报的基础上,于下一年1月15日前研究确定全校自编教材编写的年度计划,并将计划表下发到各二级学院及教研室。
第二十二条 编者按年度计划表中规定的时间认真填写教材编写进程表,自存一份,交教研室和教务科各一份,并按规定的交稿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编写任务。
第二十三条 在教材初稿完成后,先由主编自审,然后将书稿交给审稿人,审稿人认真审阅后,写出公正评语和修改意见,最后编者再根据审稿人的意见认真修改,经审定后,将书稿交教务科办理印刷手续。
七、教材的出版
第二十四条 校内自编教材如需出版,要在每年12月初提出申请,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在正规出版社出版。
八、教材的修订
第二十五条 初编的自印教材在试用两届后,应进行修订。在修订前,教材编者应认真听取使用该教材的任课教师的意见,了解在使用中发现的错误及不足之处。然后认真加以修订。
第二十六条 编者在修订教材过程中,应将有关新内容或新工艺写进去,使教材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九、校级优秀教材奖的评选
第二十七条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专业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并在教材体系、内容等方面具有创新和特色。
(2)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吸取了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新成果,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和适用性,能够正确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准确,语言流畅、精练,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5)经过一届以上学生使用,教学实践效果好,并已被外校选用或推荐出版。
第二十八条 评选办法
(1)优秀教材每两年评选一次。
(2)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教材的推荐工作,按时间要求填写《优秀教材申报表》及《申报教材专家评议表》等各种表格(由学校统一制定),报教务处。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评审、批准和颁奖工作。
(3)教材奖分设优秀教材奖和优秀实验教材奖两类,优秀教材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优秀实验教材奖不分等级。被评为一等奖的,可申报省(部)级优秀教材奖。对获奖教材,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4)申报及评奖工作必须采取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发现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之风,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十、关于校级与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
第二十九条 为了使我校的自编教材出精品、上档次,提高我校教材建设的整体水平,在制定教材建设五年规划的同时,要确定一批高质量的教材作为校级重点教材。
第三十条 校级重点教材的入选条件
(1)该教材是列入教学计划内必修的专业课或技术基础课教材。
(2)该教材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符合教学规律,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和先进性。
(3)该教材在校内试用两届以上,且使用效果好,深受使用该教材的师生欢迎。
(4)该教材必须有两名学术造诣深且有一定影响的同行知名专家的推荐意见。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获校级优秀教材奖的自编教材可优先考虑入选。
第三十一条 在已入选的校级重点教材中,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应选拔出一部分优秀的教材推荐为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
第三十二条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重点教材可享受学校拨给的一定数额的出版补贴,补贴标准:国家级重点教材每10万字补贴2200元、省(部)级重点教材每10万字补贴1800元、省(部)级规划教材每10万字补贴1600元、校级重点教材每10万字补贴1500元。
第三十三条 教材研究既是教学改革的需要,又是学科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教务科学管理的需要,应该有计划地开展这项工作,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均应制定教材研究规划。
第三十四条 教材编审人员在编审教材的同时,应积极开展对教材内容、体系和结构以及同类教材比较等方面的研究,要同时出教材和教材研究两项成果。教材管理人员应积极开展对教材管理工作的研究,写出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为开展教材研究工作提供园地,广开教材研究论文的发表渠道。
第三十六条 学校从教材建设基金中拨出一部分资金支持教材研究论文的发表。
第三十七条 为了切实了解自编教材编写的质量情况,学校每年要聘请一部分专家对自编教材进行评价。
十二、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以保证教材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十九条 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列入计划的校内自编教材编审的劳务费(建议标准:教材每万字44元、辅助教材每万字33元)。
(2)支付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重点教材一定数额的出版补贴(参见第三十一条)。
(3)支付在各级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教材研究论文的版面费(参见第三十三条)。
(4)支付专家评价自编教材的评审费。
(5)支付校级优秀教材奖的奖金。
第二章 教材供应
一、教材的预订和采购
第四十条 自考每年国家考试前(4月、10月)一个半月开始预订所用教材;统招依教学计划新课程开课前一个半月开始预定所用教材。                                                  
第四十一条 各开课教研室根据国家年度考试安排计划(注:自考)上报所开课程使用的国家考试规定教材。统招各专业由开课教研室依学校教学计划认真选择所用教材,并上报教务科。
第四十二条 预订的教材必须是教学计划规定课程需用的教材,一般的教学参考书和工具书不予订购。
第西十三条 预订教材要认真填写教材预订单,预订单一式三份,须经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审批签字后生效。教研室和二级学院里各存一份,报教务科一份,以便汇总,上报预订。
第四十四条 各教研室对所选订的教材,必须做到选本准确;教材预订单一经报出,不再变更,过时不予改订和追订。如有漏订、错订,教务科要追究责任,并要求承担经济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国家考试规定必修课教材的购进主要采用预订方式,选修课教材的购进则以临时采购为主。统招必修课教材的购进也主要采用预订方式,选修课教材的购进也以临时采购为主。
第四十六条 必修课教材的订购数量要依据交教材预收款的学生人数和该教材下次出版时间而定,一般只订一届,若出版周期较长,可酌情订两届或三届。
第四十七条 教材订购时,由开课教研室主任将本教研室所开全部选修课所使用的教材名称、编者姓名、出版社及开课人数报送二级分院审定并转呈教务处教务科,教务科则依据历届购买本教材的平均人数确定采购数量,并与有关书店或出版社联系采购,以保证教材的课前到手。
第四十八条 凡订购的教材未使用完时,一般不再订购新的教材,如果任课教师坚持不用已订购的教材,必须由开课教研室和二级学院写出书面申请,讲明该教材不能继续使用的原因,经教务处长批准后方可更改。损失由学校承担。
第四十九条 未经教务科同意而自行订购(包括与外校合编)的教材,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第五十条 为防止教材积压,教务科对公开出版的自编(参编)教材不予以垫款,而按照国家的教材定价标准进行代卖。
二、自编教材的排版与印刷
第五十一条 校内自编教材的印刷一律采用胶印。
第五十二条 校内自编教材采用激光排版,教材中的文字、公式、图、表等均应符合公开出版的标准,对于排版达不到要求的教材,不予印刷。
第五十三条 统招教材:秋季使用的教材,应在 630日前交稿(排好版的),春季使用的教材,应在1130日前交稿。不按期交稿而影响教学,责任自负。
第五十四条 教材的印数应根据交教材预收款的学生人数和教材质量而定,一般只印一届,若每届使用人数较少,可酌情印两届。教材的印数最少也不得少于50册。
第五十五条 学校从教材讲义印刷费中支付校内自编教材的排版费。建议标准:每页7元(打字费5元、激光输出2元),每页要求:16开纸、5号字、每页38行、每行40字。
三、教材的发放与零售
第五十六条 教务科负责供应全校学生的教材。
第五十七条 学生使用的教材,一律自费。每学期开学前应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教材库领取。
第五十八条 统招生:对于选修课教材,在开学后的第一周至第三周,全天向学生零售(双休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每周二到周六上班时间向学生零售。
第五十九条 教材一般不对外出售,若外单位急需,可根据库存情况,适当出售,另加收15%的管理费。
第六十条 在教材数量有余的情况下,外单位进修人员可凭进修证到教材库购买指定进修课程的教材。
第六十一条 学校自编教材对外出售按印刷价格出售,学生购买按学生价出售。
第六十二条 任课教师和实验室教师可凭开课任务书、辅导教师可凭本二级学院(部)领书证明到教材库领取教材。
第六十三条 自编教材印出后,教材主编可领取自已编写的教材一份。
第六十四条 教材一经售出,除因缺页、倒页等质量原因外,一般不予退换。
第六十五条 校(二级学院)教学主管可领取全院(二级学院)所开课程教材一份,供教学检查、教学研究用。
四、其它
第六十六条 各开课教研室主任在安排下一学期教学任务的同时,要填报下一学期的教材使用计划。
第六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办可存阅开课教材一份,由二级学院院(部)教学办公室领取保管。
第六十八条 自编教材印出后送校综合档案室一份存档。
第六十九条 过时的教材,经教务处长批准可报废处理。


西安思源学院教材建设特色举措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的质量将直接地影响本科教学的质量。在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教材质量,对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有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推动我校教材建设工作的继续深入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教材建设方面采取以下举措:
(一)大力推进教材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每年召开12次教材编审委员会会议,研究、分析、解决教材建设中的问题,审定编写计划,加强教材编写审批流程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二级学院、部应充分认识教材在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对教材建设的领导,有计划地编写教学所需教材,推动我校教材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教材建设规划顺利实施。
(三)加大对教材建设的支持力度,有效地利用教材建设经费,支持教材编写工作,特别是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和重点教材提供相应配套经费。
(四)建立激励机制。对于评为校优秀教材的作者给予奖励,对列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国家级重点教材、省部级优秀教材的主编和副主编,给予重奖,鼓励教师多出优秀教材,出精品教材。
(五)加强校际交流,扩大合作途径。加强与国内外、省内外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是培育我校教材建设增长点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其他院校的学科的优势,强强联合,以推出若干精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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