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20
关于印发
《西安思源学院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西安思源学院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 5月18日经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思源学院
2011年5月18日
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中具有专业特点的综合实践性课程,是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新与创业意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为了加强毕业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毕业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
1.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了解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及技术方法等。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及管理工作打下必要的实践基础。
3.使学生深入实际了解国情,增强劳动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实习的组织形式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习要求等,采用集中、分散或其它相应的方式,有组织地进行毕业实习工作。学校鼓励学院对实习方法、实习内容进行改革,使实习工作适应当前形势,确保实习质量。
三、实习时间与安排
⒈毕业实习由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的时间安排实施。
2.各二级学院应在第七学期末启动毕业实习教学环节,并完成下达实习单位名单、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学生实习单位的意向选择、各单位实习人员的名单确定等工作。
第七学期末或第八学期第一周进行毕业实习动员、安排实习工作,开展纪律教育等活动,并将学生派送到实习单位。
3.第八学期第十二周,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提交实习考核材料,各二级学院组织评定实习成绩。
四、工作程序
(一)拟订毕业实习大纲
1.毕业实习大纲是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实习教学的具体要求。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习均应有实习教学大纲。它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在制定专业培养计划的同时,拟定该专业的毕业实习大纲,并指定必要的实习指导书或编写实习参考资料。
2.毕业实习大纲的内容应包括: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内容和要求、实习程序、时间安排、组织形式、学生实习报告的内容与要求、指定参考资料、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
3.毕业实习大纲由各专业制定,二级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4.在毕业实习大纲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定期修订。同时,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二)制订实习计划
1.在进行毕业实习的前一学期末,有关学院应以实习大纲为基础,编制实习计划及实习经费预算,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发后,将实习计划送交教务处实习实践科备案。
2.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实习单位、起止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形式、年级专业、指导小组、实习程序安排、经费预算等。
3.在制定实习计划时应注意前后课程之间的衔接以及同其他教学环节的配合。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教务处审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4.对于未上报实习计划和实习经费预算的单位,不允许支出实习经费。
(三)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次实习的具体要求,在专业教师中确定,或由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条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教学经验丰富、对本专业的实践教学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3.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20-30名学生配备一名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工作量=2学时×周数(不超过4周)。
(四)组织落实实习单位
1.根据实习计划,由专业负责人落实实习单位。重视实习单位的选择。
2.实习单位选择原则:
(1)实习单位的规模、设施等条件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
(2)生产正常,技术、管理水平比较先进;
(3)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4)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并在需要时能安排师生食宿。
3.对联系实习单位确有困难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帮助学生解决。
(五)实习动员
实习动员工作,由学院领导主持,于实习前进行。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与时间安排等。同时,在实习前,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导教师编写实习教学日历,落实实习计划;还要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及保密教育等。
(六)实习的过程管理
每次实习前成立相应的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工作,并明确分工。
实习期间,各学院应派专人到各实习点进行指导,及时掌握实习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学院要主动与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实习学生应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与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
(七)毕业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1.各学院应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各专业实习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2.实习成绩可根据实习报告、实习表现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内容,方可参加实习考核工作。
3.实习的成绩由实习单位初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给出最终的实习成绩。
4.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5.学生在实习期间,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含病事假),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修。实习成绩不及格,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专业所属院审核,安排在毕业后一年内进行。具体办法是:随本专业下一年级学生编入实习小组参加实习,进行考核。该生毕业实习所需经费,由学生本人自理。
(八)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为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有利于交流和积累实习教学经验,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组织参加实习的师生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指导教师职责及对学生的要求
(一)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1.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应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
(2)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健康,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5)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等;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院汇报。
(6)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报请院长批准。
(7)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时应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2.分散实习巡回指导教师职责
(1)巡回指导教师应采用通信、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各实习点的实习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困难。
(2)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巡回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汇报,并作相应的处理。
(3)实习结束,巡回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职责
(1)掌握实习大纲要求,把握实习进度。
(2)认真做好实习生的考勤工作,督促其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期间,主动与学校联系,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4)实习结束,写好学生的实习评语,给出实习成绩的初步意见。
(三)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按实习大纲、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实习中应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勤于观察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
(2)要尊重校内外指导教师,虚心向周边的教师学习,服从安排,虚心请教。积极参与当地各项公益活动,团结友爱,爱护公物。
(3)学生在实习中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
(4)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如遇特殊情况(病、伤、公假等),3天以内者需持证明向指导教师请假,3天以上者需持证明通过指导教师向学院领导请假,并报教务处。学生擅自外出,以旷课论处(每天按8学时计)。凡无故旷课3天(含3天)以上或缺勤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从学校出发至离开实习点)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实习考核,其成绩以不及格论。
(5)实习期间,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否则,后果自负。
六、实习经费使用
1.实习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财务核拨预算执行。实习经费应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用。
2.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是:学生实习费、实习点往返路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习带队教师、指导教师伙食补贴、检查实习的差旅费,以及经学校领导同意后的杂项费用等。教务处负责对实习经费预算的编制和划拨,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3.实习期间支付的各项费用,均应有正式发票或接收单位财务部门的正式收据,并由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实习指导教师签字,学院主管领导或教务处领导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