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0
关于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答辩工作的通知
根据本学期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相关文件精神,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于本学期第十二周至第十三周进行.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环节的管理,顺利完成答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小组
答辩工作小组由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组成,尽可能选用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一般以3-5人为宜。设立组长1人,秘书1人。具体负责组织答辩全过程,有效管理答辩现场;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审定学生答辩资格,给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答辩成绩和答辩评语。
二、答辩时间安排
1.第十一周(5月24日前)为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准备时间。
2. 第十二周(5月25-5月31日)为集中答辩时间。学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可提前一周开始答辩,所有专业必须在5月31日前完成答辩。
3. 第十三周(6月1-5日)为补答辩时间,同时在周内评定出答辩成绩和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
4.第十三周(6月1-5日)为成绩提交时间,成绩纸质版要求教研室主任和分院院长签字。
5. 第十四周(6月8-6月12日)推荐本届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同时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6月底前完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统版与成册工作。
三、答辩前准备工作
1. 5月20日前,教研室收齐学生论文(设计)正稿(电子版,纸质版按评阅教师人数提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并进行汇总、整理后移交给分院答辩工作小组。
2. 5月21~22日,各答辩小组组长组织本小组成员对学生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和打分,并有针对性地拟定出3~5个预提问题。
3. 5月24日前,分院答辩工作小组参考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对学生论文(设计)的评定意见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4. 各专业可在正式答辩前组织预答辩或公开(示范)答辩,使参与答辩的师生明确答辩过程和纪律要求。鼓励学生在论文宣讲环节使用多媒体演示,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四、 答辩环节注意事项
1. 答辩资格。凡本科生毕业论文按计划完成者,其毕业论文经分院答辩工作小组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获得答辩资格。
2. 答辩前要认真布置答辩现场,并对参与答辩的学生提出要求,保持现场安静,禁止答辩进行中随便出入。
3. 为加强大学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杜绝毕设抄袭及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现象,保证毕业论文质量,学校要求采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对2015届本科生最终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复率检测。一般论文(设计)的总复写率不得超过30%,超过此比例不得参加答辩,待修改完毕、自行检测合格后经二级学院同意方可参加答辩。每位学生有一次免费检测的机会。学生可以提前进入维普论文检测系统的个人版注册自行检测查重,网址:http://www.cqvip.com/gocheck/xasyu。
4. 答辩形式。答辩具体组织形式由二级学院统一标准,如是否做答辩现场点评、现场结果反馈等?务必提前一周告知学生和答辩教师。答辩工作小组组长组织毕业答辩工作。指导教师可旁听被指导学生的论文答辩,但不能参与答辩和答辩成绩评定工作。宣讲时每位同学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教师的提问。论文宣讲时间由分院答辩工作小组确定,一般为10-15分钟,答辩时间为10分钟。答辩小组秘书应做好答辩记录。答辩记录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小组提问及学生回答等内容。
5. 答辩教师要做好充分准备,提问方式要恰当,不向学生提出与本论文(设计)无直接关系或难度过大的问题。严禁将答辩提问问题提前告知学生。
6. 学校将对二级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复率再次复核,要求每位学生校级优秀论文(设计)的总复写率不得超过20%,超过此比例的取消评优资格。学校对非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采取按比例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复核,一旦发现复核结果未达标的要求学生所在单位复议并给出成绩处理方案,情节严重的要追溯二级学院毕设工作组织不力的责任。
7. 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按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评定每个学生的答辩成绩,做到公平公正。
五、成绩评定
1.评分标准。
依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评分办法。
(1)论文综合成绩=论文(设计)写作成绩(占50%)+论文(设计)评阅成绩(20%)+答辩成绩(占30%)。由专业负责人进行汇总、计算评出。
(2)评定等级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相应等级,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含9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 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
六、复议
1. 分院毕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生论文(设计)评阅、答辩成绩进行复核,对评定等级为优秀或不及格以及答辩评分中有争议的论文(设计)要进行重新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复议答辩,最终确定成绩,并向学生公布。
2. 毕业论文(设计)经成绩审查及格后,方可取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凡被取消答辩资格及经补答辩后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丧失申请学士学位资格,按结业处理。
3. 对严重抄袭的毕业论文(设计),按作弊处理,取消答辩资格,当年不能毕业。
七、优秀评选工作
1. 各分院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者中,按不超过各专业人数的10%精选出确属水平较高、有创新、有交流价值的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到学校,参加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2.各分院按照每30名学生评选1名优秀指导教师的比例,推选优秀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3. 学校将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编印成文集存档,并对优秀毕业论文撰写者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八、报送材料
1. 5月11日前,各分院将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届时,学校将组织检查各专业的答辩。
2. 6月5日前,各分院将本科毕业实习成绩(纸制签字版)、电子版,毕业实习成绩统计分析表一并报送实践教学科。
3. 6月5日前,各分院将本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纸制签字版)、电子版,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分析表、2015届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一并报送实践教学科。
4. 6月5日前,各分院将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含纸质版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电子版论文设计)及优秀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分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书面总结报送实践教学科。
附件: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分表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补答辩记录表
5.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6.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7.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8.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分析表
9.本科生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
10.本科毕业实习成绩统计分析表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