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
教学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34号),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鼓励各院积极参与申报,尤其是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中有缺项的学院,力争在本次申报中有所突破。已获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专业不再参与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按照《陕西省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按照《陕西省本科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指南》(见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限额
各院每类中心限报1个。
四、申报材料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陕西省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2. 实验教学中心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
3. 关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
(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1.《陕西省本科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书》;
2.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内容等;
3. 关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保障措施和建设成果等。
五、申报时间
各院请于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支撑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各院要高度重视,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和建设作为“十三五”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结合分院实际,科学规划,精心培育,按标准择优遴选,扎实做好申报工作,同时加强对已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持续支持,提升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教务处
201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