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2011年、2013年立项的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各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7
商学院、文学院:
参照陕西教育厅《关于开展对2012年“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5〕32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对2011年、2013年获得立项建设的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各子项目建设情况的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原则
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通过验收,落实项目预期目标,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完善项目建设下一步工作的规划与设想,促进建设成效的应用与推广。
二、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2011年、2013年立项建设的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各子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三、验收程序
验收主要分为分院自查验收和学校专家检查验收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分院先参照验收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逐项进行自查,并给出该项目的验收结论,学校再依据分院自查结果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并将最终结题验收资料提交省教育厅。
四、验收材料要求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统计表》(见附件3)、《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4),同时提交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等。
2.各子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一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的基本经验与辐射作用以及项目的下一步建设规划与设想等方面,同时提交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等。
附件: 1.验收的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各子项目名单
2. 陕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指标体系(试行)
3. 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统计表
4. 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报告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