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陕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4
关于开展2018年度陕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教高办〔2018〕35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45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陕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数量
2018年度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心理学类、机械类、能源动力类、土木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地质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核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类、动物类、医学基础类、临床医学类、中医类、药学类、护理学类、教育学类和新闻传播学类等23个类别。2018年度认定分类范围所涵盖的专业见2018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见附件1)。
二、认定要求
(一)项目认定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二)申报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三)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开展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申报限额
根据2018年度认定分类范围,以学校相关专业数为基础,结合各高校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数量,确定具体申报限额(见附件2)。无相关专业的高校不参加当年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各高校组织校内申报和遴选,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并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三)2017年度已认定为省级但未被认定为国家级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在本次认定范围内且在上次认定后有较大改进的,可以直接申报推荐国家级(不占学校指标)。
五、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函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各高校按照教育部《2018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和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时长5分钟以内,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4),登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工作网(shenbao.ilab-x.com)”(以下简称“工作网”)进行项目网上申报。登录“工作网”的账户信息另行公布。
(二)纸质函报。将《2018年度陕西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存储《申报书》和项目简介视频电子文件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具文报送至西安石油大学2号教学楼612室。
《申报书》电子版采用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名命名格式为:××××(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项目简介视频文件名命名格式为:××××(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9月22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2日。
七、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发挥主体作用,注重从硬件建设向软件建设,大力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和应用。
(二)对认定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继续建设与完善。确保项目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3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30%。
(三)请于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前,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工作联系人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手机电话、电子邮箱)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zhshban@xsy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何文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029—88668917
陈 熙(西安石油大学教务处)029—88382310、13474662114
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