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涛等11位同学清考违纪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0-12-11
根据《西安思源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16条 “严禁考试作弊。在考核中,凡有代考、偷看、夹带、交卷后滞留考场等行为者,均按照考试作弊处理,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的规定,刘涛、王刚、梅继超、齐祥、郑刘梅、董娇、宋雨泽、辛伟等8位同学以上考试成绩以0分记。刘涛、马俊、王刚、李唐江、梅继超、蒋坤、齐祥、郑刘梅、董娇、宋雨泽、辛伟等11位同学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诚信做人,遵守考试纪律。
特此通报
二〇一〇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