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西安思源学院学生证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2-04-20

 

西安思源学院学生证使用管理规定
 
学生证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件,为使学生爱护学生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后,经政审、体格复查合格,由所在班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集体办理学生证。要求使用一寸正面免冠近期彩色或黑白照片,如实填写家庭住址、乘车区间(指从学校所在地到距学生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前两周内到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学生证方为有效。
   
二、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仅供在校生本人使用,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和冒用,如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批评教育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三、学生应随身携带学生证,以便随时接受各部门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检查。对违犯校规校纪又不听从教育的学生,管理人员和教师有权扣压其学生证并作进一步处理。
   
四、学生证遗失、损坏后的补发办法:
    1.
学生证遗失后,须由本人及时向院系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包括丢失的详细过程),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将书面检查交到教务处办理补发手续。
    2.
如因污损而无法继续使用,须持损坏的学生证内芯到教务处更换新证。仅存学生证封皮,不能证明证件使用人,一律按补证手续办理。补换的学生证亦须在加盖校印章及各学期注册章后方可生效。
    3.
补发时间:每学期第8周(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4.由他人代办者,不予补发。
   
五、学生证遗失补发后又找到原证时,应将补发的学生证及时交回学生出。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个或多个学生证,若持有两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立即没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拾到他人学生证应立即送还本人或送交教务处或学校保卫处。
   
六、在籍学生寒暑假回家乘坐火车,可凭学生证和“优惠卡”购票半价。学生证上相关信息和“优惠卡”内的信息必须一致。如家庭住址有变更,应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属实后方可到教务处办理更改手续。
   
七、学生停学、退学、毕(结)业或其他原因(休学除外)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换学校。
   
八、本规定在全校各年级试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 邮编:710038
电话:400-888-6660 029-82601888
版权所有©西安思源学院  备案序号:陕ICP备05004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