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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13-12-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开发利用,充分、有效利用学校多媒体软硬件资源,切实提高多媒体课件的应用水平和多媒体教学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是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教学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媒体技术,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结合的一种现代化教学模式。

    第三条  多媒体教学课件是指通过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将文本、声音、图像、音()频、动画等信息,有机结合成具有一定教学功能的教学软件,包括电子教案、CAI课件、网络课件、电教片等。Word文稿或其它形式电子版教材不属于多媒体教学课件。

    第四条  多媒体的种类及表现形式较多,多媒体技术的使用不是简单的媒体相加,任课教师是多媒体教学的主体,在多媒体课什的制作、开发、引进以及多媒体教学中起主导作刚。教师要注意不同媒体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中媒体功能的互补作用。合理选择与运用媒体,须建立在对各种媒体教学特性的准确把握和科学教学设计的基础上。

第二章  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要求

    第五条  多媒体教学课件授课主要根据课程性质,解决用语言难以表述的复杂结构、运动原理、工作原理、工艺流程等,或展示辅助课堂内容的图片、表格、影视资料和历史画面等,文字应提纲挈领式,不得只列出标题、定义,或者简单的将讲稿或板书搬到屏幕上。对于一些诸如公式推导、例题求解等,尽量使用板书。

    第六条  多媒体教学课件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应充分注重课堂教学设计,注重教学内容的提炼,能生动、直观地展现教学内容,使学生易于理解。多媒体课件制作应文字简练、规范,字号要适当,图形、图像清晰,界面美观,图片和文字讲解合理穿插,避免单独出现大段的文字,使学生产生厌倦和枯燥感。

    第七条 多媒体教学课件设计帧数要恰当,每帧所用颜色不宜过多,各章节前景色和背景色选取应特别注意显示的清晰度,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保证教室后排座位的学生都能看清楚。课程容量应适合学生的接受程度,避免大容量的灌输。

第三章  多媒体教学要求

    第八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授课前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所装软件、操作程序及方法;上课时提前进入教室,检查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教学课件正常运行。

    第九条  教师应站立授课,有条件的最好使用电子笔引导学生视线,集中学生注意力,避免出现“照屏宣科”,“只见屏幕不见教师”等现象,要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的主动性,提高师生互动性,增强授课的表现力、感染力。

    第十条  对于声音、视频图像信息在播放前要给予适当提示,以便学生集中精力去听和看,对没有解说词的重要画面,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或做简短的说明。每一课时(45分钟内)连续播放视频软件的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辅导课除外)

    第十一条  教师上课须同时具备纸质教案,不得以多媒体课件代替教案,若遇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应能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终止教学。

第四章  多媒体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二条  凡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对专业课程、重点课程,可优先同意使用多媒体技术授课。

    第十三条  教务处、督导团、各二级学院管理部门将通过抽查、随堂听课等形式对教师多媒体教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教师所在院部负责监督整改工作。凡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教学效果不好,将责成任课教师限期修改(一周内改善,达到要求),到期没有修改的,报请各相关部门停止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多数学生反映课程任课教师多媒体教学效果不佳,要求停止多媒体教学的,各相关部门应停止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

    第十四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制作出更多优质的多媒体课件,不断提高教师运用信息技术优化教学的能力,提高教师多媒体教学质量,学校定期组织多媒体教学观摩,多媒体课件制作比赛,交流经验,对于优秀的课件可以推荐参加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

    第十五条  各教学部门要定期(每学期)通过问卷调查、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教师多媒体教学情况,及时反馈多媒体教学信息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各教学部门应积极主动分析研究多媒体教学及资源配置的规律性,通过分析总结不同类型课程和教学内容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效果,明确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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