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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考试工作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1-04-20]

 

西安思源学院考试工作细则(修订)
(西思院教[2014]57号)
 
考试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衡量他们是否达到规定的教学目标,评价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效能,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对考试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指定各课程主考教师;确定监考人员;检查试场执行纪律情况;组织评卷、成绩登记、结果分析和总结等。
(三)每门考试课程应有一名主考教师,由二级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选定。主考教师所负责考试课程,各考场巡查,了解试题题量、学生答题速度,解决因试卷印刷不清、发现与命题有关的问题及时处理。
(四)每学期考试前,各二级学院应集中进行学风和考风建设教育,讲解有关考试规定、考场纪律和违纪处理规定。辅导员要集中精力抓好所带班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作弊现象发生。
(五)每学期考试期间,由学校领导、教务处领导、二级学院领导和教学督导团成员组成巡考组,巡视全校考场,督查监考情况。
(六)考试期间教务处安排一名领导任主考,督查监考情况,处理突发事件,考试资源协调等。
二、考核条件及考核方式
学生必须按照每学期所修课程,按时参加考核。
(一)学生参加考核的条件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含独立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
1)一学期内,不论何种原因,缺课达计划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作业、实习、实验报告完成不足本学期总数三分之二者;
3)一学期内,某门课程旷课累计达计划学时三分之一者(迟到、早退三次为一学时);
4)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二级学院应根据上述考核条件,在学期考核前审核学生的考核资格,凡不符合条件者,开具名单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经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2.学生有特殊原因确需缓考的,必须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论处。
(二)考核方法
l.学校鼓励教师按照先进的教育思想和观念,遵循教学规律,有组织开展考核模式和方法的改革实践,创造多样化的考核方法,使考核更科学、客观、公正地判定学生的实际水平,有利于教学质量和实际效果的提高。考试方法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考核要求确定。除试卷笔试外,其他形式考试应由课程所属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可由操作考试和理论考试两部分构成,其考核方式可使用实际操作、口试、笔试相结合等方法。
三、考试命题的原则和要求
为规范命题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各专业考试命题应遵循以下的原则和要求:
(一)命题原则
1.试题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命题范围以本课程所选用的教材为蓝本。命题要新颖,能够充分体现应用型及为地方经济服务的特点。
2.试题重点考察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综合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试题的内容要具有代表性,覆盖面大,但也要重点突出,难易适度,形式多样。
4.试题应简明、准确,以自行命题为主。
(二)命题要求
1.试题覆盖教学大纲面需不低于80%,实际应用题型分值不低于40%
2.为保证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试题分值中,“重点讲授部分”占80%,“一般了解部分”占20%。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题、较难题、难题按811的比例掌握。不出偏题、怪题及学术上尚有争议的题。
3.考试时间2小时,试卷题量与之相适宜。
4.试题文字通俗,表达准确,图形清晰无误。试题各题目之间应彼此独立,不得含有本试题或同卷其他试题的答案线索。
5.每门考试科目应制ABC三套试题。三套试题在题量、范围、难易程度等方面要大体相当。三套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5%,近二年试题重复率也不得超过15%
6.试卷按教务处统一下发电子模版制作,用A3纸制作,正文用宋体小四号,1.5倍行距,大标题黑体加粗。试卷题头要有课程名称、使用范围等信息。详见试题模版。
7.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应采用统一试题统考方式,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统一时间考试的,应采取多套试题随机抽取的方式。
8.命题人须由教研室主任指定。
9.试题一律采用百分制。
10.题目类型包括:(1)单项选择;(2)多项选择;(3)填空;(4)判断;(5)名词解释;(6)改错;(7)简答;(8)计算;(9)案例(综合)分析应用;(10)证明;(11)论述;(12)辨析;(13)阅读理解;(14)翻译;(15)写作等。各门课程可根据课程的特点选择适合的题型。
11.每类型大题应标注“(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信息及必要的答题要求。例如: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项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2.试题原则上要求试题和试卷合一,命题教师命题时应在题后给学生留出足够的答题空间。一些客观题目较多的试题可另附答题卡。
13.各得分点和总分均应为整数,不出现小数。
14.每份试题应附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题参考答案需准确无误,计算题、推理类题需有推理或计算过程,客观题有详细的评分标准。试题的参考答案首先应该是没有争议,而且有利于客观评分。标准答案应该严格按照使用教材版本的观点。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用A4纸制作。
15.试题要反复核对,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核试题,并填写试卷审核表(见附表),留存备查。试题命题人对试卷质量负全责,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为试卷的复核责任人。
16.试卷电子文档命名要求为:《科目》+A/B/C卷)+(出卷人姓名)。例如:《高等数学》(A卷)(张某),以便今后查找;试卷答案(评分标准)文档命名要求为:《科目》+A/B/C卷答案)+(出卷人姓名)。例如:《高等数学》(A卷答案)(张某)
17.试题的课程名称必须和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名称一致,严禁使用教材名称及简称。
(三)其他
1.命题教师及有关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学生透露与命题有关的事情及试卷内容,违者要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2.对有知识错误;题型单一,内容过于简单,学生在一小时内答完;答案不完整的试题将视为不合格的试题,需重新编写,并依据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二级学院(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本规定的原则,制订各单位的实施细则。
四、试卷印制保密保管装订和保存规定
试卷(含报告、作业、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报告,上机考核的电子版,学生的实作作品等)印制保密、保管、装订和保存规定如下,教学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试卷印制的保密要求
1.印制试卷(含期中、期末考查考试及补考试卷等,下同)要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印制,明确保密职责,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试卷。
2.整个印制(含复印)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
3.试卷电子稿的收集和打印要有专用电脑,电脑硬盘上的相关资料要加密保存。
4.印刷好后的试卷应及时包装,并密封加印。
5.试卷应尽快组织印制,按规定时间交付。交接双方须当场验明考试科目、考试班级和人数及试卷份数等,填好试卷交接清单,并由各二级学院(部)按有关规定保管。
(二)试卷保管规定
1.试卷保密室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期间接受教务处、督导团监督检查。
2.试卷必须存放于指定的档案柜,做到防潮、防火、防盗、防鼠,确保绝对安全。
3.试卷保管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4.移交试卷必须认真清点并履行移交签收手续。
5.试卷在启用前,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6.发现差错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迅速处理。
7.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试卷装订要求
试卷是反映学生考核成绩的客观、真实记录,是学籍管理最重要的原始依据之一,属于一级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应本着对教学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装订。
试卷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装订,装订时以按行政班为单位。
装订时首先将封面信息填写清楚(涉及到的所属二级学院、专业、科目、班级等信息要写全称),其次将试卷按照学生学号顺序排列整齐。
装订顺序:①封面②试题③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④平时成绩管理考核表(由任课教师填写)⑤成绩登记表⑥试卷分析报告(由任课教师填写)⑦试卷(如同一门课程分开两种或多种试卷考试的,按照考试时间顺序,一起装订。)
上述材料纸型不统一时,左上角要对齐。
试卷装订前,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对试卷进行审核,无问题后再进行装订。封面上复核人应为教研室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但不得是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
装订时严格按照装订封面所标的装订位置,用线绳或装订机装订。
缓补考的考试试卷可按学期多门课程装订成一册,封面须有目录。
试卷装订完毕后,由各二级学院(部)保存。
(四)试卷保存要求
1.按照学院规范管理的要求,装订成册的试卷,由二级学院(部)集中保管,学生毕业三年后方能销毁。
2.建立、保存试卷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等各种手续。
五、教师阅卷规定
试卷批阅与学生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也是体现我校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为了进一步规范试卷批阅,具体要求如下:
1.阅卷老师应先在各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填写阅卷登记表,然后领取试卷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
2.各专业要逐步做到流水阅卷。参加集中流水阅卷老师必须遵守阅卷规定,不得擅自开启试卷密封。
3.阅卷老师应严格按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评卷,不得任意变更评分标准。要做到公正合理地评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避免过宽或过严。
4.阅卷一律使用红笔书写,记分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字迹要工整、清晰、规范。
5.阅卷要有批阅痕迹。答案完全正确时打“√”,完全错误时打“×”,未答题目记“0”。
6.部分正确在有错误处用下划线标明,漏答的得分点应用文字标明。
7.评分。评分一律按得分标示,主观题小题得分记在题号右下方,大题得分要登记在试卷题号对应的得分框内,总分要登记在试卷成绩框内。
8.对有创新思维的答案不能轻易否定,阅卷人把握不准时,要与出题人确认,只要答案正确即可得分。出题人应修改标准答案,通知其它阅卷人,并重新备案标准答案。
9.阅卷后要进行认真复核,发现错评、漏评、漏记或分数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对各评定分数或总分记录进行修改时,阅卷人必须签名。
10.阅卷中,要爱护试卷,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严禁有撕烂、污染或丢失试卷的现象出现。
11.对考生不按规定答卷或有雷同等异常现象的答卷,阅卷老师须进行详细记录,并报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处理。
12.阅卷老师要认真做好阅卷工作,阅卷工作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
13.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为试卷复核的责任人。
14.在下学期补考之前,课程所属教研室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已阅试卷进行复核,复核时发现的问题应登记在《试卷自查表》,复核工作于下学期补考前完成。经复核需变动学生成绩的,按照《西安思源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和评定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时间
1.期末考试日程由教务处按学期开课计划统一安排,于考试前两周公布。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任意变动考试日程。
2.期末考试时间为2小时,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3.缓考、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开学2周内进行,由二级学院通知辅导员及缓考、补考学生本人。
七、试场管理
1.期末考试的考场由二级学院统一安排,于考试前一周通知各教研室和各班。二级学院应于考试前一周安排好监考人员名单。
2.考场应统一编号,做到隔位安排,必要时不同课程可安排在同一考场,交叉混合编位。考场必须保持整洁,由各试场的卫生包干班级负责,在考前将考场打扫干净,并按编位要求排好座位。卫生包干班级所在二级学院应负责监督。
3.每个考场根据实际情况指派2名以上(含2名)监考人员,由考生所属二级学院组织考试纪律巡查。命题教师要对该门课程的命题全面负责,到有关考场巡查,发现与命题有关的问题及时处理。
4.监考人员应佩戴监考证,遵守《监考守则》,切实履行监考职责。
八、院考规则
1.院考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监考人员代表学院执行公务,进入试场人员必须尊重监考并自觉遵守本规则。
2.学生凭学生证,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号入座,并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外上角。
3.不得穿风衣、大衣以及背心、拖鞋、响底鞋进入考场。
4.进入考场,须将所带书籍、文具、衣物等按监考要求集中存放。进入座位,只准带规定的笔、圆规、三角板、无程控装置的计算器等(数学课程不准携带计算器)。禁止携带无线通信工具和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5.进入考场后须保持肃静。考试期间不得上厕所。凡离开考场,不准再次进入。
6.考场不准借用文具。
7.答卷前,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二级学院、班级、姓名、学号等。
8.考试铃响方准答题,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
9.答题须在统一印刷的试卷规定位置上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用铅笔(作图部分除外)、红水笔(有关专业特殊要求例外)书写的答卷以及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
10.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询问。
11.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
12.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13.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4.考生交卷后,应及时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考场周边逗留、喧哗。
15.对违反本规则,违纪、舞弊的考生,将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学校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准监考。
3.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5.考生入场前应检查、清理考场。
6.每科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草稿纸后直接进入考场。
7.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核对《学生证》上的照片是否与考生一致。考试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西安思源学院院考规则》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8.开考前五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请示考试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9.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人员在考场前方监考,另一名监考人员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专业班级、姓名、学号是否正确、完整,考生本人与《学生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10.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监考人员在开考三十分钟后应填写《考场记录单》。有听力内容的考试,开考后禁止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前,禁止考生交卷退场。
11.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考生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2.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违纪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场记录单》,收取违纪证据。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负责人及时处理。
13.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4.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未经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5.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精力集中,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玩手机、抄做试题、检查考生答题情况等),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16.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17.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子上。待答卷收齐后,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考生退场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单》的填写内容和考场记录及应考、缺考、实考人数。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18.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19.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者,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考场巡视人员守则
为了规范和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学校实行考试巡视制度,各巡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巡视工作,具体要求为:
1.巡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十分钟着重巡视各考试前准备工作,包括考场清场是否彻底、监考教师及考生有否按时到位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
2.在考试开始后巡考人员应着重巡视考场纪律。检查每个考场是否配备2名监考人员(大教室3名),监考人员是否迟到及监考过程是否认真负责。遇到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处和监考人员所在单位(部门)联系;若发现监考人员有看书、看报、交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要及时制止,不服从制止的,情况记录清楚,按教学事故认定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3.检查每个试场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每个学生是否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没有达到要求的,要提醒监考人员和有关学生按要求做好。
4.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违反纪律的,不论是监考人员还是考生应坚决制止,并将情况告知教务处和师生所在单位(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5.巡考人员要认真做好巡考情况记录,在巡考结束后,即时填写《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并交教务处。
十一、考试违纪认定办法
(一)总则
1.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严肃考纪考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西安思源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西安思源学院学生的所有考试作弊行为。
(二)作弊行为的认定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作弊。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如将书包、资料(含该门课程教材)、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入座位者;
2.考试中左顾右盼,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3.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4.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6.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7.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而未予拒绝者;
8.考试中传递、接收纸条、试卷等物品的双方;
9.考试中夹带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资料者;
10.在桌面或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
11.考试时偷看他人答卷者;
12.考试时为他人提供答案者;
13.使用电子设备作弊者;
14.未经允许带走或故意损毁本人或他人试卷、答卷、答题卡等发放的考试材料者;
15.考试前后纠缠教师,以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教师提供有关考试信息、加分或隐瞒违规作弊事实者;
16.在答卷上填写他人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17.请他人代考者及代他人考试者;
18.组织作弊者或偷盗试卷者;
19.其它作弊者。
(三)考试作弊的确认程序
1.考试中的作弊行为以监考人员的认定为准,在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搜集并保留考生违纪证据,并要求考生在违纪证据上签名,若考生拒绝签名,监考教师应在作弊证据上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签字。无法取得证据的,对作弊事实应有两名监考教师签名确认。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中如实记录作弊当事人的姓名、学号及主要情节,并将书面材料签名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到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
2.巡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应当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名。
3.监考应及时在考场记录单上做规范详细的记录。考试结束后,两名监考教师必须由本人同时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考场记录单不得随意修改,若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时,修改人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原因及时间。
4.以上记录或反映违规、作弊情况的材料由二级学院综合公室负责核实,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报教务处。
5.教务处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通报。
(四)有关说明
1.若二级学院对学生作弊逾期不上报,学校将敦促抓紧处理并通报批评。
2.学生可在学校通报之前,到所在学院向主管领导陈述和申辩。
3.通报下达后,由二级学院负责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并由学生本人签字(一式三份),拒绝签字的,由送达的工作人员记录在案,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字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记录在案,通报无本人签字同样生效。
4.学生若对通报有异议,在接到学校通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
(五)作弊违纪的学生由教务处发出作弊通告,并将当门课程成绩记为零。由学生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