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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日志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1-12]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在全校范围内实行教师教学日志登记制度,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

一、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配发一本日志。

二、日志作为教学文件之一,要求上课必须携带。

三、任课教师在日志本上做好每次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讲授课程、讲授内容(本次课程的开始内容与结束内容)、应到人数。

四、每次上课,辅导员应到教室,在教师教学日志上填写实到人数并签字。合班课程要求每班辅导员均要签字。

五、教师所属学院每月对教师教学日志进行检查,做详细记录;每学期至少做两次书面总结。对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填写的,进行院内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六、由教务处组织对教师教学日志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做好记录,抽查结果全校通报。

七、检查人员在检查教师教学日志上签字并注明时间。

八、每学期教师教学日志应以学院为单位妥善保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