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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调课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12]

(西思院教[2008]51号)

 

为进一步加强日常教学运行秩序管理,明确职责,规范调课程序,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课表是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而制定的,它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按计划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保证,是学校指令性计划,必须保正其严肃性与相对稳定性。

二、学校各部门组织的非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教师授课时间、学生上课时间和上课场地。

三、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进行教学,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而私自调课。擅自调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本办法中的“调课”指因某种原因使课表中的课程科目、授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等产生变动的所有情况,调课主要包括:调课(调整课程的时间、地点,更换其他教师顶替上课);停课(暂停上课,事后补课;或者事前补课,届时停课)。

五、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调停课。

1.任课教师因病等意外原因无法按课表上课的;

2.因临时性紧急公务必须由任课教师完成的;

3.任课教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而需要重新调整任课教师的;

4.因临时停电、停水或其他事故使实验、上机、实习等无法正常进行的;

5.教室或实验室因为临时调整而需变更上课时问地点的;

6.学校组织的重大临时性全校活动与课表有冲突的;

7.其他原因确需调课的。

六、调课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调课,由教学副校长审批。教务处书面通知各二级学院(部),再由各二级学院(部)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2.停电、停水或教学场地临时调整需要调课,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副院长(主任)负责组织制订调课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任课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由任课教师制订调课方案,填写《西安思源学院教师调课表》,并附证明材料(院部领导签字的病假证明、会议通知或其它说明材料),逐级审批,直至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4.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把好审批关,控制调课次数和课时数,特别要严格控制停课(暂停上课,事后补课)课时数。

5.跨二级学院(部)课程的调课,由任课老师所在单位审批,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在审批前,应与授课班级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进行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6.跨二级学院(部)课程的调课,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到学生。 

7.一般情况下由对于跨院合班上课、公共选修课或其他跨院混合编班上课的课程,不予调课,如因授课教师原因不能正常开课,由教师或教师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课程主管部门论证同意,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教师任课资格,依审批手续办理后,可找其他教师上课的方式进行。并由任课教师通知授课班级学生。

8.授课教师因突发性原因不能按时办理调课手续的,需经二级学院(部)领导批准,如跨二级学院(部)的课程,同时需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第一时间告知学生。事后任课教师须及时补办调课审批手续。 

七、任课教师办理调课手续后,须严格按调整后的时间、地点上课。二级学院(部)要认真检查上课落实情况,教务处会不定期组织抽查。未按时上课或补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八、其他

1.《西安思源学院教师调课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调课班级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各留一份。教务处教务科每学期汇总一次。

2.国家法定节假日调停课、全校性重大活动调停无需办理调课手续,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通知上课。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8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