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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
发布日期:[2021-01-12]

六、实训实验

第二十三条  按实训(验)大纲的要求,制定实训()课的授课计划(课程进度表),经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指导学生实训(验)。

第二十四条  认真备课,写出实训(验)教案,按要求上好每一次实训(验)课。每次课程结束后,要将实训(验)情况填入《实训(验)记录》。

第二十五条  认真批改实训(验)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

第二十六条根据情况不定期跟随理论课教师听课,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努力掌握实训(验)操作技能及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知识,不断提高实训(验)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二十七条  实训(验)管理人员职责

(一)每次上课前,做好所需仪器、设备、器材、药品和备用器材的准备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二)在实训(验)课进行过程中,协助指导教师教育学生正确操作仪器设备,及时排除实训(验)仪器故障,维持实训(验)教学秩序。

(三)实训(验)结束后,负责仪器的整理、归为,并对实验室安全及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后续实训(验)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维护、管理与各种数据资料整理工作。

如未设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此部分职责由任课教师承担。

七、实习

第二十八条  实习大纲及其实施方案由各二级学院或教研室组织教师拟定。实习单位一般由各二级学院联系落实,并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项实习都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安全,做好实习总结、交流工作。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二级学院和学院汇报。

第三十条  实习开始前由二级学院或教研室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教育。实习结束后要进行思想和业务总结和完成实习鉴定工作。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由主持项目的教师执笔,经二级学院院长审阅后,报教务处备案。

八、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要求,与教学科研、生产实际、社会经济建设相结合,深广度、难度适合。保证一人一题。

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担任。教师指导人数文史经管类专业5-7人,理工类专业10人左右。

第三十三条  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工作任务包括编制任务书、提供参考书目和文献资料,指导开题,定期答疑,检查进度,审阅论文,并写出评价意见。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做好答辩准备。

第三十四条  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认真地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必须采用答辩形式,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九、成绩考核

第三十六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和教学环节都应进行考核,考核及格给予规定的学分。

十、教学工作考核

第三十七条  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教学责任感、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每学年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师应重视教学研究,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创造新的教学成果,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九条  对教师的考核工作,应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学院、二级学院、教研室和教学督导机构的听课附议,学生对教学质量的反应,综合评定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应归档,作为职称晋升、奖(酬)金发放和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十一、教学纪律

第四十条  教师要为人师表,严格按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在不违背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得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的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宣传活动。

第四十一条  为了维护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授课表一般不作更改。教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任意增、减课时。

第四十二条  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接打手机,教室内不得吸烟。

第四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肃纪律,认真考勤,对无故缺课者,按旷课论处;学生缺课、缺做实验累计达1/3以上者,不得同意其参加本课程考试。教师不得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更不准以各种方式有意向学生泄漏试题。教师要认真自觉执行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十二、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四条  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对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推荐、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授予优秀教学奖或校级骨干教师的称号。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教学纪律,在教学、实验、实习、考试等过程中酿成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严重者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具体按《西安思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经教学检查、教学质量测评、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很差的任课教师,应责令尽快改进,经两次以上检查、测评均属效果差的,将不再聘任其担任教学工作。

十三、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订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2008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