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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24-06-03
    为规范我校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学历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及《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西思院本教发〔2024〕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书由学校制发。

第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生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且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或进入毕结业审核环节且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结业次年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可申请参加换发毕业证考核,经考核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的,交回结业证书并换发毕业证书,教务一处依据审核结果变更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毕结业结论;逾期未申请参加换发毕业证考试的、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或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满一学年(含一学年)及以上退学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肄业证书;未学满一学年退学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毕业时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学籍的不发学历证书,对违规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历证书予以撤销。

第六条 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本人可向学校申请出具学历证明书。学校依据其学籍档案和发证记录及其它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为其办理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历证明书包括毕业证明书和结业证明书。

毕业证明书和结业证明书内容与原毕业证书基本相同,由学校统一编写补证号,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学校统一制作。

(一)学历证明书办理流程

1. 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时填写“西安思源学院学生学历证明书办理申请表”,并向学校档案馆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两张及同版电子照片(照片大小应在40KB以内,尺寸为480*640,格式为jpg格式)。电子版照片及电子版学历证明书转交教务一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标注。

2. 因学历证书损坏申请出具学历证明书的,须将损坏的学历证书,交回学校档案馆。

3. 学校档案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的,予以办理学历证明书。

4. 核查通过后即刻办理,因特殊情况最迟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学历证明书

1.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信息者;

2. 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缺失者。

(三)出具学历证明书后,原证书作废,若遗失的学历证书找回,应将学历证书交回学校档案馆。

第七条 毕业学生本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对学历证书基本信息进行查询或验证。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学历证书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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