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维护学生学习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西思院本教发〔2024〕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于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只限大一新生,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 转出学院学生人数比例不超过原班级总人数的5%接收学院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0%。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在读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相关要求;
(四)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经医疗机构(三甲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原专业学习要求,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入学后第一学期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及格,并且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
(五)因原专业停招,学籍异动(留级、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等)后无原专业者;
(六)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七)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时,依据学校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进行申请确定。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专升 本等)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二)入学不满一学期者;
(三)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者;
(五)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生源地录取最低分者;
(六)学生生源地当年无拟转入专业招生计划;
(七)跨录取批次、跨科类(文、理、艺术、体育等)申请者;
(八)由低学历层次专业申请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
(九)学制不同者;
(十)达到退学或者开除学籍条件者;
(十一)其他无正当理由,或经学校审核认定为不适合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要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
第十条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具体流程见附件1)→由转出学院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生申请书上签字→转入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签字→学生持转出转入学院领导签字的申请书到教务一处进行再审→审核通过后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教务一处领取转专业手续表 (附件3)→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不少于3日)→教务一处发文公布→报陕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对转专业申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一处提出申诉,教务一处须及时答复学生申诉。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申请和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勤、旷课等。
第十三条 教务一处负责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和学校教务系统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学籍异动处理。
第十四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编订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做变更;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五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学习成绩及学分如实记载,相关课程由转入学院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转换和认定。在原专业学习所取得的课程成绩,由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认定。对转入专业已经开过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进行补修,由转入学院对学生予以选课指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和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转专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教育部或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原转专业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