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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04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严肃,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意见》(陕教〔2021〕128号)和《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西安思源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研究处理资格审查和复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发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和质量。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员:各二级学院、招生办公室、学生处、校医院、教务一处、教务二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人

二、资格审查复查对象及时间

1. 对象:当年录取并报到及往年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且今年已复学的普通本专科、专升本、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

2. 时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于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完成,后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资格审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1. 审查录取新生的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和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是否真实有效。(责任单位:招生办公室)

2. 审查学生本人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电子档案、纸质档案、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责任单位:二级学院)

3. 审查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是否徐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责任单位:校医院、学生处)

4. 核查学生户口迁移手续是否真实、有效。(责任单位:保卫处)

四、资格复查工作职责分工

1. 教务一处、教务二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传达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名单等相关数据及审查复查表格,汇总并审核各单位学籍审查复查结果。并将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并上报省教育厅。

2. 招生办公室:负责提供招生原始录取数据(含录取照片)及录检表(包括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录取专业等信息)配合二级学院进行信息核对,完成录取通知书真伪性的核查。将艺术类、体育类等学生名单、高考加分学生名单提供给二级学院;将保留入学资格名单、往届保留入学资

格资报到等名单分别提供给教务一处、教务二处。

3. 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照片采集,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且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监督和协调二级学院进行学生身份比对和数据校对,确保新生资格审查和复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校医院:负责复查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将不符合要求的需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提供给各二级学院。

5. 保卫处:负责学生户口迁移手续的复查和办理,在办理手续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及时向二级学院反馈。

6. 二级学院:成立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小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学管院长担任副组长,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复测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专升本学生还需对其专科毕业证进行核查。对艺术体育类、高考加分学生重点核查,并做好各种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7. 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工作的全过程。

五、资格审查复查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好核查记录,确保每一名进入我校的学生都具有国家承认学籍。实行审查人员(一人审查,一人复核)、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做好过程记录及有关资料的归档。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审查不严、隐瞒不报等情况,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2. 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认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态度。在核查工作中,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时查清查实,保留相关证据。

3. 精心组织,按期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是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必要环节,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克服困难,集中精力做好新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确保整个工作按时完成。

4. 审查复查中若发现有疑问的学生,需及时上报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有疑问学生进行再次资格复查。各单位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束后,将复查结果报教务一处、教务二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六、复查结果处理

资格复查合格者,由教务一处、教务二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按照规定为其进行学籍注册,作为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经复查确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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