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及推荐省级特色专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9
关于2012年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及推荐省级特色专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2012年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启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启动我校2012年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特色专业的申报:
1.特色专业建设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分院应仔细研读陕西省教育厅于2011年6月制发的《陕西高等教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认真做好今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工作,每个分院限制申报1个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2.特色专业的申报条件:
(1)申报特色专业原则上应有1届毕业生,结合我校建设启项的前两年,放宽政策,有在校学生、建设基础好且有特色的统招本科专业均可申报。
(2)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专业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
(4)专业特色明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突破。按照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取得显著成效。
(5)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校内外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其他相关专业的强力支持。
(6)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相同专业的合作。
3.特色专业申报材料:
申报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学院,需提交申报书和相关的支撑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申报书的内容及格式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教育厅2011版)填写。
4.提交时间:
联系电话:82616676,联系人:雷军莉 胡平果
二、省级特色专业的推荐:
省级特色专业的推荐根据教育厅的要求,由学院组成专家组对现申报的校级特色专业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