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4年“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0
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陕西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启动实施陕西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3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性,按照“抓培育、重建设、提质量”的思路,精心组织,做好建设规划,强化保障措施,高质量开展建设工作。
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审核,要在特色专业建设基础上,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子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子项目的建设情况,将作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的评价内容。
三、为促进工作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编制了《2014年陕西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南》),各高校要根据《指南》具体要求,于
各高校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周淼、贺进;电话/传真:029—88668917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