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及成绩管理,维护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科学性、公正性,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目的
(一)考察学生对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的程度,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或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学生学好功课。
(二)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检查教学效果,便于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
(三)学生课程成绩也是作为学校决定学生升、留级,毕业、结业的重要依据,并为学生就业及用人单位提供录用依据。
二、课程考核的范围
(一)培养计划要求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均须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
(二)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的,按学期进行单独考核;每学期均按独立课程计算。
三、成绩评定,主要评定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培养培养状况,任课教师应客观准确,如实记载和评价。要加强教学过程中平时成绩的记载,成绩评定应标准明确,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或依据。
四、理论课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一般为笔试(开卷/闭卷)、口试、实际操作、技能演示等、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应依据教学大纲,根据课程的内容、特点确定。
2.应大力推进考核方式改革,注重应用能力培养的评价,任课教师可依据课程特点调整或制定考核方式,由教研室主任审批,报二级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审核备案。
3.应重视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如:测验、作业、实验、上机、考勤等情况。
(二)成绩评定
1.课程综合成绩的构成
(1)学生每门课程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每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评定,总分为100分。
(2)原则上,总评成绩=平时成绩×40%+期末考试成绩×60%。个别课程可结合课程特点调整计算比例,要求开设该课程所有班级比例一致,调整计算比例应由教研室负责人申请,二级学院(部)审批,教务处备案。
(3)考试课综合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综合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向五级制转换对应换算关系为: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五级制向百分制转换对应换算关系为: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59分。
2.平时成绩的评定
(1)平时成绩核定是一项严肃、细致、经常性的教学管理工作,各授课教师必须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保证平时成绩考核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及真实、准确,切实发挥平时成绩的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平时成绩包括:①、上课出勤情况占25%,由辅导员、任课教师给出,②、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态度、提问、测验、作业、实操等占75%,由任课教师给出。
(3)要加强教学过程中平时成绩的记载。在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应标准明确、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详实填写《西安思源学院平时成绩考核登记表》,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3)平时成绩核定应根据平时记载的有关数据进行,防止凭印象给分,不得送人情分,实事求是地反映出学生的真实成绩。
(4)学生平时成绩的具体评分细则,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实际自行制定。
(5)授课教师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评定办法,在最后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6)任课教师应在每门课程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评定。
(7)二级学院(部)组织人员,对授课教师每学期不少于三次的不定期检查,督促授课老师认真记录。
(8)学生课程不及格、因故缓考,平时成绩依然有效;补考不再另计平时成绩。
(9)凡授课教师的平时成绩出现人为评定失衡和偏袒现象,学校将组织调查并对责任人处理。
(10)对不按要求进行课堂考勤或课堂考勤表中所填数据不完整、信息不准确;平时成绩评定所依据的项目少的教师,学校将组织调查并对责任人处理。
3.综合成绩评定的相关规定
(1)学生一学期内,不论何种原因,缺课达计划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作业、实习报告、实验报告完成不足本学期总数三分之二者;一学期内,某门课程旷课累计达计划学时三分之一者(迟到、早退三次为一学时);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按照相关流程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通知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核,在教务系统中录入该生平时成绩,并在备注栏中选择“取消考试资格”,教务系统将该门课程以“0”分计入学生成绩。
(2)凡缺考、考试作弊者,在教务系统中录入该生平时成绩,并在备注栏中选择 “缺考”或“作弊”录入成绩,教务系统以“0”分记计入学生成绩。
(3)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教务处审批备案的国际公派、校际交换、跨校修读等境内外交流生所修学分和成绩,按相关规定予以承认和转换。学生自行联系且未经教务处或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批备案的境内外交流项目所获学分和成绩,学校不予承认。境内外交流生应在学期结束或交流项目结束返校后10个工作日之内,将其成绩单交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逾期不再办理。
(三)补考课程成绩评定
1.考核不及格课程,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参加学生所在届毕业清考。
2.补考的平时成绩参照期末考试的平时成绩评定,补成绩评定时,仅记入卷面成绩。
3.补考缺考者或违纪者,在教务系统该课程成绩以“缺考”或“作弊”录入成绩,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四)缓考、免考课程成绩的记载
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在考核前一周内按程序向所在二级学院书面申请,附佐证材料,由二级学院院长审批,教务处备案后可以缓考。缓考一般随补考进行,缓考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直接参加毕业前清考。
2.学生要求免考某门课程,应该在该课程考核前一周内向二级学院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可以免考,免考课程由授课教师在教务系统将该课程成绩以“免考”录入成绩,该课程成绩以60分计。
3.学生留、降级后,原考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的课程,可以免考,毕业成绩档案中按原考试成绩记载。
4.学生经过申请,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在外校借读或出国留学的,学校承认在外校学校成绩,学习结束后以外校出具的成绩单为依据整体置换本校课程成绩和学分,由二级学院负责对成绩进行处理,报教务处备案。
五、实践环节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按照《西安思源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范与质量标准》和《西安思源学院学生实习实训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执行。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及成绩评定按照《西安思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条执行。
(三)毕业实习的考核及成绩评定按照《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六、成绩录入
(一)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3天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逐项录入学生成绩。成绩完整录入后,需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输出成绩单和试卷分析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装订并归档。
(二)对于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任课教师要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联系,仔细、准确录入未参加考试原因(缺考、免考、缓考、作弊等),并如实在系统中记载。
(三)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期限提交成绩者,二级学院应明确责任并安排其他人员完成。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课程成绩、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将公布其名单,限期录入成绩。
(四)补考结束后评卷人应在3天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准确录入补考成绩。
(五)未按时准确录入成绩,对责任人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七、成绩查询、查卷、确认与更正的规定
(一)成绩查询、查卷和成绩更正
1.考核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任何人不得修改。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课程考核成绩。
2.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时,可以提出查阅试卷申请,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见附件)。申请成绩复查的学生,应当在补考前4个以上工作日向所在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副院长批准,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教务人员在综合办公室核查试卷。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者,不再受理查卷。
按程序核查试卷后,确系教师阅卷或统分有误,需更正成绩的,由授课教师及时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说明更正理由并附佐证材料,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修正录入。修改后由授课教师通知学生本人。
3.教师因审查试卷,发现错误、漏缺需更正自己已经提交的成绩时,应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说明更正理由并附佐证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在补考前4个以上工作日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修正录入。修改后由授课教师通知学生本人。
4.成绩提交后,二级学院在试卷复核中发现错误、漏缺需更正的,由授课教师及时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说明更正理由并附佐证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在补考前4个以上工作日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修正录入。修改后由授课教师通知学生本人。
5.在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时,如授课教师为兼职教师或已离职教师由课程归属教研室主任填写。
6.教务处将不定期汇总通报,并对照《西安思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学生成绩确认
为确保学籍处理学生不及格课程成绩准确无误,各二级学院须准确统计《学年学期不及格课程学生名单》,核实成绩,凡无成绩或不及格科目成绩均需学生本人及辅导员签字确认,并以此作为学生学籍处理的依据;因二级学院统计成绩错误造成对学生学籍处理错误,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教学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
八、成绩管理及保存
1.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和保存。
2.学生因就业签约、校外查询或证明等所需的中成绩单。由二级学院负责打印,审核签章后到教务处办理成绩验印手续。
3.学生毕业时由各二级学院填写《西安思源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二级学院或教务处印章后,分别由二级学院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学校档案室。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成绩更正申请表
2012年10月15日
成绩更正申请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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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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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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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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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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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
20 —20 |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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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归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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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更改详细原因:
(更改前的成绩)平时: 期中: 期末: 实验: 总评: (更改后的成绩)平时: 期中: 期末: 实验: 总评: 授课教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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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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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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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处长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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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员处理结果: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