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暑期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7
通 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部):
2015年暑期,学校共安排各院部43名教师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按照《西安思源学院教师暑期行业实践暂行办法》的要求,实践结束后,教师要填写《教师暑期行业实践鉴定表》(附件2),并准备一式二份总结报告(不少于1000字,纸质及电子版),开学后第一周内(9月6日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学校还将组织专家对教师假期实践成果进行审查验收,每位教师需提前准备汇报PPT 和实践视频。审查验收验收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审查合格,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财务处关于此类项目报销有以下具体要求,须严格执行:
1.能够报销的票据包括餐费,交通费,培训咨询费,礼品费,书籍资料费等。
2.开具发票的时间需在暑假期间(7—8月),最晚为开学初;
3.各大类要合理分配,单张发票面额也不宜过大,某一类票据也不宜占报销的大部分;
4.所有票据均为挂职实习公司所在地发票;
5.交通费包括公交卡充值发票、加油票、停车票,外地挂职的火车票;
6.购买礼品时如果开具发票为日用品或者办公用品等需附明细;
7.书籍资料费开具发票附明细;
8.西安市发票均为机打发票,请勿使用过期的手撕定额发票;
9.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发票开具时间较晚,需该公司出具证明或者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请各院通知到每一位参与假期社会实践的老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教务处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