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发布日期:2016-12-27
各二级学院(部)、有关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西思院教〔2015〕7号)、《关于公布2015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西思教发〔2015〕51号)精神,为保证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顺利实施,学校决定组织2015年立项项目的开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题范围:
2015年立项的所有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指定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工作分工:
(一)教务处负责指定项目和重点项目及职能处室一般项目的评审工作(名单详见附件1)。
(二)各二级学院(5个本科院、3个高职院)、三部(思政部、体育部、基础部)、两中心(创新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的一般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校鼓励各单位尤其是项目较少单位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学校给予一定的评审费用(具体数额见下表)。只有一个项目的单位可以申请参加教务组织的开题评审。
请各单位在评审工作开展前将评审专家名单(3或5人)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评审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副高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3;2. 至少主持或参与过一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已顺利结题;3. 部门外专家占比须超过1/3;4. 设组长1人,参评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不担任组长。
三、工作要求:
教务处的评审时间定于2016年3月30日全天,请各单位避开此时间组织内部评审。所有项目除提交开题报告(附件2)、开题任务书(附件3)供专家审阅外,还需制作项目开题汇报PPT(6分钟内),从项目研究目标、内容框架、技术路线、进程计划、预期成果、经费管理等方面简要清晰论述。
教务处负责评审的项目请各相关单位将各项目开题报告、开题任务书,指定项目、重点项目的汇报PPT于3月25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205)。
各组织评审的单位请于4月5日前将项目评审过程材料、评审结论及各项目开题报告、开题任务书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205)。
请各处、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项目组开展研究与改革,加强管理、协调、指导和检查,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指定项目、重点项目及职能处室一般项目名单
附件2: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
附件3: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