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推荐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8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处: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10号)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十三五”教师队伍建设,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我校开展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遴选推荐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九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申报名额
每个学院(部)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2013—2015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二)其他条件依照《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见附件1)执行。
(三)“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评选程序
(一)由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择优遴选后报教务处教研科。
(二)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完善相关资料后推荐上报至省厅参加评选。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3份);
3.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电子版,见附件4);
4.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不少于45分钟,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
(二)申报方式
经学校审议通过的名师候选人,于5月26日前准备好全套申报资料(含个人资料清单目录、录像光盘和装订好的支撑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 1. 第十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
2. 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3. 候选人推荐表;
4. 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