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6
各二级学院、英语教学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等文件精神,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核准和补录各高校在籍学生数据信息。现将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原则及对象
本着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补录我校在籍相关学生数据信息。补录对象:包括我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专升本、五年一贯制高职在校学生及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限内学生。
二、补录信息内容
请参照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附件1)填写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附件2),请认真核准所填信息,确保无误。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此事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英语教学部高度重视,务必告知每一位在籍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限内由学生原所在班级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填报完成后由二级学院(部)统一汇总,组织审核,于2月28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联系电话:82601895。
四、注意事项
1. 不要遗漏信息,填写数据时请勿改动数据表和字段结构、顺序。
2. 此次信息核对和补录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且务必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
附件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电子版)
西安思源学院
2019年1月15日
附件1
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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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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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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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类型
及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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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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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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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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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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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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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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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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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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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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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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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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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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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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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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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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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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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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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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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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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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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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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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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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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是否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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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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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项,选填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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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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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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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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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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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YYYYMMD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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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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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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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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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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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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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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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X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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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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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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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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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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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ZJL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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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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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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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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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ZJH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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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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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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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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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X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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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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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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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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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ZJLX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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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FMZJ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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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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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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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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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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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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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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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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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