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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身国防 建功立业
发布日期:[2009-05-08]

 

200942,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办法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根据省、市征兵办公室通知,2009年冬季征兵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现已开始。
一、预征时间
4月份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
二、预征对象范围
征集对象的主体为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
三、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征集程序和办法
应届毕业生在院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指定的院校宣传报名点进行预征报名登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5-6月份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对全体应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工作开始后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检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六、优惠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了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09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