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陕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