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校主页科研处主页》文章内容

关于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西安思源学院科研处 发布日期:[2016-01-10 08:27:54]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有关部处:
        为全面落实我校科研工作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根据《西安思源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西思院发(2013)94号文件精神,特组织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为科研项目的培育升级,打造学术团队,凝炼研究方向奠定基础。现启动2016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一、立项原则
结合我校转型背景,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以“服务地方经济,突出应用研究”为重点。促进我校科研成果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由数量向质量转化,带动稳定的学术梯队的形成;以稳定的学术梯队的形成,明确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以求实创新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研究和解决陕西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中小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为主,积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请各部门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寻找企业进行合作,鼓励我校教师与企业人员一起联合申报科研项目。
二、资助重点
本年度课题申报以应用研究型为主,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现状与企业的发展背景,重视实际应用,进行创新研究。
(一)服务地方经济专项
结合国家经济转型形势,以陕西省地方经济发展为着眼点,针对特定行业与领域进行深入调研,从不同角度发现问题并进行具体研究。可涵盖企事业单位的政策与制度研究、经济发展趋势、发展规划研究,红色文化传承与建设研究等方向。
(二)西安思源学院创新研究专项
以提高我校办学水平与管理水平为目标,结合西安思源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学校内部的管理创新、组织创新、体制创新、思想创新等方面的研究。
(三)自主创业研究专项
结合当前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现状,进行创业环境、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绩效、创业服务体系等方面的研究;也可针对自主创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同问题进行对策研究,为我校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良好的理论支撑。
(四)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专项
以中小企业追求“降成本、保质量、提效益”的目标为前提,对企业工艺、流程等进行技术改造与创新,并提供相应服务,解决企业面临的技术难题,并力争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项目申报的具体规定
1.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分为校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项目资助额度参照<<西安思源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西思院发【2013】94号文件精神,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2.所申报的校级项目,要根据研究方向,整合优势资源团队,结合各专业自身发展的优势特色方向,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
3.各部门将推荐立项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于2015年 12月20日前统一报送校科研处。《申请书》及《申报项目汇总表》请登录科研处网页或科研处QQ群下载。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课题组成员也必须以本校教师、研究人员为主,校外人员不得超过课题组成员的1/4。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5.为保证课题研究的进度与质量,凡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2016年校级科研项目,且不得利用已经立项过的校级以上级别的课题进行重复申报(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的除外)。一经发现,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学校组织的各类课题。
6.校级科研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参与人同时参与申报的课题不得超过2项,部分优秀的大二或大三本科学生也可纳入课题组参与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中教师一般限5人以内(含主持人),总人数不超过7人。跨学校、跨部门及校企合作项目限8人以内(含主持人,且要求主持人为本校教师)
7.所申报课题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计划内容详实,研究方案可行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研究经费预算合理。课题研究成果应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并能够在一年内完成(重点项目为两年)。
四、结题要求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结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提升为省级以上项目并提交研究报告1份;
(2)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核心论文一篇),最终提交研究报告1份。
(3)公开发表论文1篇,并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申请软件著作权一项并获批,最终提交研究报告1份。
(4)为企业带来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由企业出具经济效益证明,并提交研究报告一份。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结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培育为厅局级及以上项目并提交研究报告1份;
(2)得到企业认可,与企业建立了较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横向合同或出具其他证明材料),并提交研究报告1份。
(3)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研究报告1份。
所有成果发表论文必须进行标注:“西安思源学院科研项目资助”等字样,根据发表期刊要求酌情添加项目编号,凡未标注的研究成果,一律不得作为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结题。
联系人:尹慧平 电话:82601787  邮箱:2768290712@qq.com
地  址:行政楼415室


                                                                                                  科研处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