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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西安思源学院科研处 发布日期:[2016-01-10 08:50:35]
各有关二级学院(部、中心):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已发布,现将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各有关院(部)严格把关,做好此次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4.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
5.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6.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7.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特别注意事项
1.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4.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10.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请认真仔细填写。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三)申报范围
1.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时间内。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
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重点项目35万元。
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
3.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研究时间
1.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
2.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请各部门征求教师意见,按照申请人资格条件及特别注意事项审查申请人申报资格。针对项目研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拟报课题及人员组成情况上报科研处,逾期不报者视为无人申请。
2.申报课题请务必使用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课题活页)。《申请书》及《课题活页》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课题活页》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总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对没有按此要求印制的申报书,不能通过科研处的审查。
2.报送材料
纸质版申请书一式7份(包括1份原件和6份复印件,并用铅笔标注原件)和电子版1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一并夹在申请书内)。
3.受理时间
为了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报人于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上午12:00点前,将1 份申请书、1份课题活页报送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通过或修改后,申报人于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6:00点前,按照报送材料要求将最终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
4.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下载请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陕西宣传网(http://www.sxxc.gov.cn/)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电话:82601707/82601787
联系人:董老师
科研处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