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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西安思源学院科研处 发布日期:[2016-12-29 14:34:58]
各二级单位:
按照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部署,加快全面创新驱动和全面深化改革双引擎,2017年西安市科技计划设立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支撑计划、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两创基地建设计划、科技金融结合计划、知识产权强市计划、农业科技创新计划、社会发展引导计划、创新环境建设等九类计划。
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截止至 2017年1月13日(另行通知的除外)。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7年1月7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所有计划须在“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填报(通过网址http://www.xaxmk.gov.cn,点击用户注册中的个人注册后登陆即可填报)。选择报送地区(归口管理部门)时,市属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报送地区选西安市本级;
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登陆财政内网(http://xmk.sn.mof)进行审核;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电子政务网用户登陆http://xmk.sn.mof,光纤网用户登http://10.0.12.245),按照当地财政部门分配的审核权限进行审核。
(二)指南中发布的八类计划(除两创基地建设计划外),同时须在西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申报系统中填报。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和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登陆西安科技网(http://www.xainfo.gov.cn),进入“西安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在线提交(无需传送附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支撑计划、科技金融结合计划、知识产权强市计划、农业科技创新计划、社会发展引导计划、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登陆西安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无需传送附件)。
(三)可行性报告、企业发展规划、商业计划书、项目实施方案等按提供的规范格式编写,相关申报表格和编制提纲可在西安科技网下载。
(四)申报材料简装成册,一式六份,勿另行加装其他材质封面。以区县(开发区)、园区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园区可根据评审立项、推荐工作需要,自行要求企业补充相关材料(如项目申报书)。
(五)需由区县(开发区)以正式文件联合向市科技局推荐上报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经审核通过后,由科技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表1)统一报送;其他项目直接报送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地点。
三、纸质材料受理地点
行政楼科研处415室。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西安市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单位,同时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
2.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项目,要求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申报单位需在西安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3.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未验收结题或同一年度内已申报市级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获得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4.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需出具承诺函。
五、投诉建议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坚决维护项目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市级计划项目进行包装,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西安市科技局机关纪委电话:86786660)。
六、指南咨询
1.关于网上申报系统及纸质材料报送事宜:
科研处 尹慧平 82601787
另外也可咨询以下单位:
西安科技大市场 张晓哲 68518787
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 麻 恒 86786633
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李 岗 86786645
市财政局企业处 何 安 87279709
市财政局农业处 郭 磊 87279681
市财政项目库 88470958
2.以区县(开发区)、园区为申报主体的项目,也可直接向所属行政区域或园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咨询。
科研处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