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对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做如下专项通知:
一、各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须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进行安全学习和自查工作,完善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把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以“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确保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预案等落实到位,以“零火灾、零爆炸、零事故”为责任目标,确保安全责任全覆盖,防范本部门各实验室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实管处将结合教育部的通知要求对各实验室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并做以通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的通知要求,落实本次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三、请各单位如实撰写自查报告,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以纸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和电子文档报实管处(2#实验楼105)。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267673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