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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西思院发〔201940

为了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实验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特修订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条件。各实验中心必须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定期检查、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做到安全检查、卫生、整洁。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自岗位安全职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使用。实验室管理员是所管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各实验室必须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卫生措施和安全卫生工作流程。

四、实验室的采光、照明、通风等在达到操作、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等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持各种通道畅通,水、管、网、线等设施安全正常。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明火加热或取暖,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加热器具等,不得带无关的物品进实验室。

六、危险化学药品、实验用动物、压力器具、振动、噪音、高温等设备、大型贵重精密仪器操作管理,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七、周末、节假日、晚间使用实验室,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同时具备必要的安全卫生要求。

八、实验场所须合理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于明显和方便的位置,周围不堆放杂物,经常检查,保证其有效可靠,严禁将消防器材移至隐蔽处。

九、安全文明实验,试验后和下班前应搞好仪器设备和环境卫生整理,切断室内主电源,关好门窗。

十、对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实验室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及个人责任。

十一、经常保持实验室内外环境文明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桌面、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与蛛网等污物。

    十二、 进入实验室人员不得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等。

十三、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应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十四、本制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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