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维修用零配件的管理和维修成本的核算,确保资产不流失,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实验仪器设备维修所需零配件,由实验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统一控制、协调使用,所需费用在学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费中开支。
二、实验仪器设备维修所需零配件的购置审批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类实施、实事求是、保障运行”的原则,在保障维持运行的维修所需零配件的需要、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加强计划性和使用监控,杜绝浪费和囤积,防止弄虚作假。
三、各实验教学中心、独立设置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应根据对实验仪器设备定期检测的情况和维修计划,在每学期末向实验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申报维修专用零配件,提交《实验仪器设备维修专用零配件请购清单》和《西安思源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凡列入该请购清单的零配件不得在“实验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申报时重复申报。
四、凡属特殊或急需维修用零配件的购置,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征得所在实验室主任、中心(基地)主任同意后,可及时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实验与实验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按审批意见执行。
五、维修用零配件购进后,应及时完善入库手续(包括各实验室自购的专用零配件),库管人员须按票据和清单逐一核对实物,如实填写入库单,严格禁止仅凭发票填入库单的现象发生。
六、维修用零配件入库后,其采购人员、库管人员和对应实验教学中心(基地)主任应在报销单上签字,实验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登记核准,按金额大小报校领导审批,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七、严格维修用零配件的领用手续。实验室工作人员在维修实验仪器设备过程中需更换有关零配件时,应履行领用手续,且单价在50元及以上的零配件,执行以坏换新的制度。
八、维修用零配件的领用手续应有领用人、库管人员、审批人的签字认可,库管人员应及时登记领用零配件的出库情况。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在维修实验仪器设备过程中所领用的零配件须与《仪器设备维修验收登记表》中填写更换的零配件清单一致。每学期末,实验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将组织有关人员核查,以确保零配件领用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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